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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了印发《S311线经沙沟至下堡西吉段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相关乡镇和部门按照分工要求,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基本情况

S311线经沙沟至下堡西吉段公路建设项目为旧路改扩建项目,由一条主线及一条支线组成,路线全长37.75千米,其中主线长36.50千米,支线长1.25千米。主线起点与S311交叉,终点位于西吉县偏城乡下堡村与G309线交叉。

该项目按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千米/时,路基宽7.5米,路面宽7.0米,路面两侧各设0.25米宽梯形路缘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投资估算20950万元。

项目建设及征地拆迁资金来源由我县通过申请自治区发改委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专项建设资金和自筹方式解决,自筹资金不使用涉农整合资金。

征地实施范围

S311线经沙沟至下堡公路项目征地及拆迁房屋,涉及沙沟乡街道、满寺堡村、臭水河村、东庄村、陶堡村、中口村;

白崖乡余套村、红套村;偏城乡下堡村、G309线。

具体范围按照设计文件确定范围为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印发西吉县土地统征补偿标准的通知》(西政发〔2016〕41号)及西吉县人民政府令《西吉县县城规划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暂行办法》(第1号)文件规定,被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1)沙沟、白崖、偏城乡水浇地21240元/亩,旱耕地13472元/亩,牧草地、林地8083元/亩,未利用地2694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2)临时用地水浇地1000元/年/亩(按两年补偿)、旱耕地850元/年/亩(按两年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水浇地为4000元/亩,川台地3000元/亩,旱坡地1000元/亩;树木由县自然资源局聘请中介组织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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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参照棚户区改造标准执行,规划区外参照西吉县人民政府令《西吉县县城规划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暂行办法》(第1号)按市场评估价的8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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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电力、通讯杆线及天然气管道改移标准按照实际发生迁移费的60%给予补贴。

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分别补偿500元、80元。

补偿方式

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沙沟、白崖、偏城乡人民政府和国土、建环等部门要按照合同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土地丈量、房屋征收的审查上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补偿资金的审核把关,根据工作进度拨付相关乡(镇),以“一卡通”形式兑付给被征收户。

为确保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县委、政府成立S311线经沙沟至下堡西吉段公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单位的分工和职责,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发布土地和房屋征收公告、加强对征收过程的监管,严格掌握政策和工作标准,对征收公告发布后,规划红线内突击抢搭抢建的建筑物及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同时,方案指出:要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涉及整户征收的,要妥善解决好被征收农户的居住问题,确保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来自:西吉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