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总理的权力大。

印度仿效英国的政治制度,建立了一个议会制国家。印度总理由议会多数党的党首出任,拥有对党内,内阁,政府机关的绝对控制权。地位相当于英国,日本的首相(总理内阁大臣)。国家的大政方针,对外政策,经济调整都由以总理领导的政府指挥。

印度宪法规定,内阁总理由总统任命,阁员由总理提名,总统任命。宪法规定总统有广泛职权,但行使职权应根据内阁的建议及其协助,由内阁向人民院连带负责。所以,宪法赋予总统的行政权力,实际上属于内阁,总统只是国家元首。

宪法规定,总统行使联邦行政权。总统由选举团(从议会两院议员和各邦立法会议议员选出的人员组成)选举产生,任期5年。副总统一人,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在总统因死亡、辞职、被罢免或其他原因而出缺时,代行总统职权。

总统任命在国会下议院(人民院)最有可能取得多数支持的人为总理,通常是多数党或多数联盟的领导人。然后总统任命部长会议的其他成员,按照总理的建议去分配各人职务。只要总统不反对,部长会议就可以一直掌权。实际上,部长会议必须取得国会下议院的支持。如果总统有意主动解散部长会议,就可能触发宪制危机。所以实际上,只要部长会议能够取得下院的多数支持,就不会被解散。

所以,像印度这样的国家,总统实际上是一个虚位,一种属于国家元首的象征。世界上还有新加坡,德国等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