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拆迁维权路漫漫,这不仅是与拆迁方斗智斗勇的一场博弈,也是为了为了过上更好的生活而全力争取。

这条路上,有人无奈妥协,辛酸流泪;

有人违法抗拆,最后满身伤痕;

有人踏上信访之路,错失维权时机;

也有人维权成功,喜拿高补偿!

人生,各有各的姿态……面对拆迁补偿不合理,拆迁维权之路困难重重,这其中也有一些被拆迁户在维权路上留下一条条血泪教训,错过了最佳时期,就是再厉害的律师也无力回天,比如本案的余先生。

案件回顾:

家住山东的余先生,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一家生活在城郊地区,交通方便,地理位置也不错,一家人开开心心的在这里生活着。之后,因商业开发需要征收土地,余先生家的220平方的房屋也被纳入其中。

拆迁方在与余先生谈补偿事宜,令余先生不满的是房屋补偿才1850元/平方,而且周边商品房均价都在4500元每平方。本来不想拆迁,再加上补偿又这么低,余先生非常不满表示坚决不同意拆迁,成为反对拆迁的几座“孤岛”。

之后余先生收到了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余先生对此置之不理,对于该决定书,既没有选择行政复议也没有选择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就在拆迁方在向余先生一家下发了催告之后,突然对余先生房屋实施强拆,余先生一家顿时好像要迎接战斗一样,拉起横幅,拒不配合拆迁工作,以暴力方式抗拆。

之后拆迁方报了警,余先生一家进行了拘留。最终房屋还是被强拆掉了。余先生一家没有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走了两年上访路。

到处求人碰壁的经历,才明白这条路是走不通的。最后一家人才明白只有法律才能保护自己,便找到我们。可是余先生的强拆案诉讼时效是6个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已经晚了。

律师说案:

通过本案,可以用以下三点进行整理分析

1.暴力抗拆无法解决问题,还会伤及自己

在拆迁过程中,面对拆迁方的强拆行为,很多愤怒的被拆迁人都会与拆迁方硬碰硬的对抗,但结果却是以卵击石,伤害了自己。在情绪失控时,做出失去理智的事,甚至触犯法律,其结果就是自己被追究违法责任,合理的补偿也就难以争取了。

2.错过诉讼的最佳时期

很多老百姓都存在这样的偏见: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这种偏见让老百姓长期陷入“遇到问题就选择信访”的思维。要知道信访的效率一般都不高,往往会有长长的等待,一等几个月过去了,很多人就是在等待中错过了最佳诉讼期。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告诉大家行政案子的诉讼期限一般是六个月。

3.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通过余先生的案例我们知道暴力抗拆没有解决问题,不仅还让自己被拘留,而且房屋也被强拆,选择长长的信访路,让自己的维权机会错失。要知道机会往往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法律是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余先生的血泪教训告诉我们,法律是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自己不去及时、有效的行使权利,那么法律不可能强行介入进行保护。求人不如求法,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才是正确的维权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