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拆除地锁 打伤执法人员

自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市集中治理了一批不文明行为,其中个别不文明行为实施人抗拒执法,结果依法受到处罚。日前,公安西青分局就对一名阻碍行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不文明行为实施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日前,西青区西营门街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按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在居民区内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或者私自设置地锁等设施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对西营门街某小区内私自安装的地锁进行集中拆除。当拆除到16号楼附近的地锁时,小区业主王某突然跑到执法车辆后备厢处,不断翻找自家地锁,并大声叫喊。当执法人员向其解释“要拿走地锁,需提供钥匙等物品证实地锁所有权”时,王某情绪激动,先是企图阻拦执法车辆正常行驶,随后一边大声叫嚷,一边用手抓扯执法人员,造成一名执法人员脖子和前胸多处受伤。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不文明行为实施人阻碍行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接到报警后,公安西青分局西营门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王某带回所内。经讯问,王某对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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