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恶犯罪周氏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首犯被告人周小义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查,2002年1月至2008年10月期间,被告人周小义与多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其为首的恶势力集团,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致一人死亡,多人轻伤、重伤,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以普通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但该案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被告人周小义的犯罪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该案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周小义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周小义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数罪并罚。周小义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一审对上述公诉意见全部采纳,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当其罪。(来源:随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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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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