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是每个人都必须要熟记于心的交通规则。近日,在惠东平山街道江南路新大洲大桥灯控处却上演了一场“极速飞车”闯红灯的惊险画面,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2019年4月17日20时,张某权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载张某烽)行至惠东县平山街道江南路新大洲大桥灯控处,无视交通信号灯闯红灯,就在此时周某猛驾驶着粤B3C***号轻型厢式货车从惠东县大岭往白花方向驶来,

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轮摩托车驾驶人张某权受伤,乘坐人张某烽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经查,摩托车驾驶人张某权今年15岁,系惠东县某中学初二学生,事故发生时存在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周某猛驾驶轻型厢式货车驶入设置有禁令标志指示的道路超速行驶,同时未充分注意路面情况安全行驶,最终造成悲剧的发生。

对此,公安机关认定

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张某权虽为较弱势的一方,但是其违反交通法规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仍驾驶无号牌车辆,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导致死亡,需要承担主要事故责任;而周某猛因麻痹大意超速行驶,没有采取避险措施,最终酿成大祸,给双方家庭都造成巨大的伤害。

“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一时的麻痹大意都将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可承担的灾难。驾驶车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遵章守纪既是尊重生命,更是尊重自我。

酒驾、醉驾的界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涉酒驾驶车辆的行为一共包括三种:一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二是醉酒驾驶机动车,三是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判断机动车驾驶人属于酒驾还是醉驾,目前适用的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按照此规定:当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时候,属于酒驾;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时候,属于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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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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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