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给职工不缴纳社保就是违法行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所以这种做法肯定违法。
为什么还是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第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很多劳动者在求职的时候,迫切需要一份工作提高自己或者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感觉有一份稳定工作,发着工资就不错了,并不苛求太多。这是很多大学生刚就业时的一种心态。因此,很多学生刚入职的一段时间并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在中小型企业和私营企业情况比较严重。
第二,劳动者不去投诉维权。
很多劳动者根本不知道如何去维权。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后,职工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维权或者仲裁。像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案件,应当由劳动监察部门受理。
很多职工觉得投诉维权很麻烦,需要耗费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一般觉得没有必要是不会去维权的。而且很多职工也担心有顾忌,一旦投诉企业自己就干不下去了,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这样也就放纵了企业的行为。
第三,劳动者希望更高的工资。
现在很多人对自己的收入还不满意,希望获得更高的工资,尤其是年轻人花费的地方比较多。缴纳社会保险的话,职工本人也要扣除至少工资的1/10,少则三四百元,多则上千元。所以,很多劳动者觉得拿更高的工资实在。
第四,企业的一些误导。
很多职工说,企业给职工缴纳社保,所有的钱都是由职工本人承担。其实这是一种误导,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如果企业将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转移职工承担,这属于违法行为。
企业也会想方设法保障工资待遇,避免企业在用工方面缺乏吸引力,导致企业职工人才流失的。
职工应当怎么办?
劳动维权是必须的选择。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暂时接受工作,但是一定要收集好证据,比如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等。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一起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要想索要双倍工资,一般建议在入职一年内辞职。否则就会超出劳动仲裁维权的时限。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一般像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的有效期是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如果用人单位跟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开始给我们缴纳社保都算违法行为结束。因此,如果时间长了,我们就会失去维权的机会。
综上所述,企业不给新员工买社保的行为是一种很明确的违法行为。建议职工还是积极趁早维权,这样还有利于社会形成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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