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马43天后,永丰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裴雷案有了新进展。小编获悉,因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5月27日,裴雷已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小编获悉,据案件信息公开网显示,永丰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裴雷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吉安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5月27日,新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裴雷决定逮捕。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据江西省纪委监委4月16日消息,永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裴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吉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51岁的裴雷在其近30年的从警生涯可分为三个阶段。1990年,裴雷成为吉水县公安局的一名普通民警,随后在吉水公安系统任职22年,历任派出所副指导员、派出所所长、文峰分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主任科员等职务。

2012年,裴雷从吉水县调任邻县峡江县,担任公安局政委,并于四年后担任峡江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在峡江任职6年后,2018年,裴雷履新永丰县,担任永丰县副县长、公安局长一职,直至此次被查。

裴雷简历:

裴雷,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江西吉水人,在职大学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8月至1996年3月,吉水县公安局民警;

1996年3月至1999年4月,吉水县公安局八都派出所副指导员;

1999年4月至2001年4月,吉水县公安局八都派出所所长;

2001年4月至2004年7月,吉水县公安局文峰分局局长;

2004年7月至2007年7月,吉水县公安局副局长、文峰分局局长;

2007年7月至2012年11月,吉水县公安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2012年11月至2016年8月,峡江县公安局政委;

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峡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政委;

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峡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永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2019年4月 被查

此外,

还有江西这些地方一批干部摊上事

赣州市

赣州师专原校长张常平贪污受贿一审获刑6年

27日记者获悉,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副书记、原校长张常平犯贪污、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张常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张常平在担任宁都师范学校校长和赣南教育学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16.568817万元,其中,其个人实得人民币41.7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00.0612万元,其中,其个人实得人民币84.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常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非法侵吞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常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常平归案后已退清全部赃款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常平已提起上诉。

九江市

八里湖新区管委会 房屋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聂济科 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日前,中共九江市纪委派出八里湖新区纪工委和共青城市监委对八里湖新区管委会房屋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聂济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聂济科在任职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工作纪律,在安置还房、临时出境、物业监管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公款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

聂济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纪意识淡薄,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八里湖新区纪工委会议研究并报八里湖新区党工委批准决定,给予聂济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共青城市监委将聂济科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聂济科简历

聂济科,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江西九江柴桑区人,大学本科文化,1993年12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12月至2013年3月,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七里湖街道科员;

2013年3月至2013年9月,九江市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土地开发部科员;

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九江市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土地开发部副部长;

2014年8月至2018年2月,九江市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土地房产部副部长;

2018年2月至2019年5月,九江市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副主任科员、房屋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萍乡市

安源区一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萍乡市安源区五陂镇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队长李新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安源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新林简历

李新林,男,汉族,1978年4月出生,江西上栗人,1996年12月入伍,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事业编制干部。2014年4月至2014年7月在五陂镇党政办工作;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任五陂镇综治信访办副主任;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五陂镇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兼五陂镇人武部副部长;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借调至安源区打击“两违”综合执法大队工作;2017年5月至今任五陂镇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抚州市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南丰县民宗局副局长等3人被通报

近日,南丰县纪委实名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3起典型问题是:

南丰县民宗局副局长艾小林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5年10月份,艾小林把自己接待同学朋友的费用放在单位报账,同时还存在公务接待违规使用烟酒的问题,共计1721元。鉴于艾小林在全县召开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动员大会后,于指定日期(2019年1月1日前)如实向组织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并主动上缴违纪款,符合上级纪委对主动交代问题人员从轻处理的精神。2019年3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艾小林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南丰县民宗局借用职工黄晓平虚报差旅费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黄晓平多次虚报差旅费并将本由自己承担的住宿费放在单位报账,共计3839元。鉴于黄晓平在全县召开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动员大会后,于指定日期(2019年1月1日前)如实向组织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并主动上缴违纪款,符合上级纪委对主动交代问题人员从轻处理的精神。2019年3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黄晓平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南丰县民宗局原局长邱小平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邱小平在担任县民宗局局长期间,对本单位采取虚报差旅费的形式套取单位差旅费15809元用于违规发放职工补贴、支付单位其他开支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对艾小林、黄晓平2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5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邱小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相关违纪所得。

来源:南昌新闻综合江西政读、大江网、廉洁九江、抚州发布、清风安源

编辑:熊飘飘

审定:李丹

核发:杨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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