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长春本地微博大V相继转发一则判决消息
八卦小编看过之后觉得毛骨悚然,气愤不已
长春一名年近六旬的国家公职人员在两年多时间内,以金钱为诱饵,多次猥亵并强奸未成年少女,还致使女孩怀孕并引产,而最初事发时被害少女仅12岁。
具体判决如下:2019年3月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判处付国华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案件梳理
经查明,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间,付国华以金钱为诱饵,在宽城区某小区附近及高架桥下等地,多次对女孩张某进行猥亵;
2016年8月,付国华与张某发生性关系。
2017年5月至6月期间,付国华又在上述地点及其家中,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
2017年11月19日,怀孕5个月的张某到医院检查,诊断为中期妊娠。
2018年11月19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付国华犯猥亵儿童罪,处刑一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处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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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付国华,1956年7月出生,此前任长春市朝阳沟强制隔离戒毒所副调研员。
经查,付国华与被害人张某这段畸形关系,持续了两年多。张某出生于2003年,事发时刚满12周岁。
一审宣判后,检方提出抗诉。抗诉机关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付国华犯猥亵儿童罪、犯强奸罪两项罪名均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付国华利用被害人的年幼无知,多次实施强奸行为,造成未成年人怀孕的严重后果,应当对付国华的强奸罪在十年以上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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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还认为,付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应予严惩。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也认为,原审法院只考虑了原审被告人的从轻情节,没有对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也没有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适用法律,导致两罪量刑均畸轻。
2019年3月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判处付国华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八卦小编看完这则消息气的身体发抖,世界上怎么能有这种人,他的十一年在狱中度过不问世事,而这件事儿却纠缠女孩一生,他的十一年换不来女孩的人生!
事发时女孩儿才12岁,但是想一想今年女孩也就才16岁!花一样的年纪,她可能不像其他的女孩子一样开怀大笑,她可能一个人在深夜里默默的独自承受痛苦……
为人父母,要及时关注到孩子的细微变化,就像这位网友说的一样,我们没办法“杀光”所有的禽兽,更重要的是教会孩子自我保护。多少这样不幸的事情出现,都在警醒家长们,一定要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一定要多多关注自己的孩子,你们是他(她)最亲近的人,有任何的事情都会跟你们说,请一定要保护好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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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美/编辑、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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