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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8日上午,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范云峰等41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一审在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范云峰、范润英、佟晓磊等24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骗取款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等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3年至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对1名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适用缓刑。其中范云峰、范润英两名主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佟晓磊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另外17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骗取贷款罪等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的有期徒刑并对部分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适用缓刑,对两名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采纳了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全部41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本次宣判活动彰显了乌兰察布市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与决心,进一步扩大了扫黑除恶的影响力,对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创建平安乌兰察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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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建阳 王子雁

审核:魏作雨 武河军 赵晓敏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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