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调研员性侵少女,致其怀孕后引产,最后是这样判决的!

在吉林长春有一名年近六旬的国家公职人员,曾在两年多时间内以金钱为诱饵,多次猥亵并强奸未成年少女,致使女孩怀孕并引产。被告人付国华生于1956年7月,此前任长春市朝阳沟强制隔离戒毒所副调研员。付国华与被害人张某这段畸形关系,持续了两年多。张某出生于2003年,事发时刚满12周岁。

在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间,付国华以金钱为诱饵,在宽城区某小区附近及高架桥下等地,多次对女孩张某进行猥亵;2016年8月,付国华与张某发生性关系。2017年5月至6月期间,付国华又在上述地点及其家中,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2017年11月19日,怀孕5个月的张某到医院检查,诊断为中期妊娠。

在2018年11月19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付国华犯猥亵儿童罪,处刑一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处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检方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并认为付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应予严惩。2019年3月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判处付国华有期徒刑11年。

有不少网友好奇为什么事情发生了这么久家长才发现,这么小的孩子在还什么不懂的时候就遭受到这样的事情,实在令人心痛,付国华身居高位年事已高却做出这样禽兽不如的事情,真是道貌岸然,人品有问题,思想变态,是社会的毒瘤。

另外在这个物质横流的社会,大多数人为了养家糊口,不停的工作,拖着疲惫的身心回到家里,有时候在家里仍然需要处理工作,就没有再多的时间来关注孩子,为什么才12岁的孩子就能被金钱所诱惑?这个需要家长和社会反思,无论生活有多窘迫有多忙,也要给予孩子足够的关注和教育。

对于这种恶劣的人和事,一定要重视,要严惩,决不姑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网友们,这件事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