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弥渡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近日,弥渡县公安局弥城派出所先后查获4起卖淫嫖娼案件、10起拉客招嫖案件,查处违法人员17人。

5月20日22时许,弥城派出所在对弥城镇某旅馆开展治安检查过程中,发现宾馆一房间内有一对男女神色慌张、行迹可疑。经初查,该女子名叫邓某凤,系湖南省衡阳市人;该男子名叫李某,系广西防城港市人。经调查询问,邓某凤、李某分别如实陈述了二人在某旅馆房间内进行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

当晚,弥城派出所民警在弥城镇毗江社区菸元村一出租房附近查获一名涉嫌拉客招嫖的女子。经初查,该女子名叫王某,系红河州弥勒市人,现暂住弥渡县弥城镇。经调查询问,王某如实陈述了其在毗江社区菸元村附近站街,并通过语言挑逗、拉扯等方式对过往男子进行拉客招嫖的违法事实。

5月24日12时许,弥城派出所民警在弥城镇毗江社区菸元村一出租房内查获涉嫌卖淫嫖娼的李某珍(女,家住弥渡县红岩镇)、杜某芳(男,家住弥渡县寅街镇)。之后,民警又在另一间出租房内查获涉嫌卖淫嫖娼的张某春(女,家住剑川县甸南镇)、王某兴(男,家住弥渡县红岩镇)。经调查询问,李某珍、杜某芳、张某春、王某兴4人分别如实陈述了在出租房内进行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

当日13时许,弥城派出所民警在弥城镇毗江社区菸元村等处,先后查获涉嫌拉客招嫖的杨某莲(女,家住云龙县诺邓镇)、周某丽(女,家住祥云县祥城镇)、杨某花(女,家住祥云县祥城镇)、戴某珍(女,家住剑川县甸南镇)、欧阳某丽(女,家住南涧县宝华镇)、李某鸾(女,家住德宏州盈江县)、廖某(女,家住四川省自贡市)、全某芬(女,家住昭通市昭阳区)、何某芝(女,家住昭通市威信县)9人。经调查询问,杨某莲、周某丽等9人分别如实陈述了在菸元村等处进行拉客招嫖的违法事实。

5月26日22时许,弥城派出所在弥城镇文笔路某旅馆一房间内查获涉嫌卖淫嫖娼的李某鸾(女,家住德宏州盈江县)、耿某东(男,家住曲靖市会泽县)。经调查询问,李某鸾、耿某东如实陈述了二人在某旅馆房间内进行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

目前,弥渡县公安局已分别依法给予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李某、邓某凤、李某珍、杜某芳、耿某东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已分别依法给予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张某春、王某兴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已分别依法给予拉客招嫖违法人员杨某莲等9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违法人员李某鸾于2019年5月24日因拉客招嫖被处罚后,不知悔改,又于5月26日因卖淫嫖娼被查获,弥渡县公安局已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