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源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村民在微信群内辱骂本村村干部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并使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

2019年3月,泾源县某村村民闫某在村委会开具证明时与村干部赵某发生口角,回家后闫某越想越气,遂在本村建档立卡户交流微信聊天群内用不文明语言辱骂赵某多达十余次。经查明该聊天群内有本村村民120余人,且均能听到该语音信息。后赵某以闫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起诉至泾源县法院请求赵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泾源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庭审过程中,在法官的批评教育下,被告闫某意识到自己辱骂他人的不当行为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损害,亦给村委会工作造成被动影响,遂当庭向原告道歉并同意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调解过程中法官又向双方苦口婆心地阐明作为同村村民和睦相处应当遵循的义务和原则。最终原告同意原谅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将互帮互助,和睦相处。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促使同村村民今后能够和睦相处,同时又为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网络聊天平台提供了积极案例指导,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哟~~

来源:泾源县人民法院

监制:老毛 责编:半夏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