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在全市贯彻落实高龄津贴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上,记者获悉,我市高龄津贴政策共有3项,除了百岁老人,

8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人也可申请津贴。

哪些老人可以申领津贴?

目前,我市高龄津贴政策共有3项:

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哈尔滨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哈尔滨市第147号政府令)对全市百岁老人发放的敬老津贴,1989年开始实施,现每人每月500元;

无基本养老金老人高龄津贴。哈老联发[2010]1号,对城区无基本养老金的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2010年1月开始实施。

扩面发放老人高龄津贴。黑政办[2010]21号,对城乡80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和90周岁以上所有老人发放津贴, 2010年7月开始实施,每人每月100元。

如何申请?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之一的老年人或家属。在老人

生日前两个月

可向户籍所在地的

社区(村)居委会

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的要件:

1、填写《哈尔滨市高龄津贴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

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

3、本人在指定银行开办的储蓄存折账号(哈尔滨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4、申请扩面发放老人高龄津贴(80-89周岁)的老人,须提供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今年高龄津贴发放专项治理,主要围绕治理骗取冒领津贴等6个问题展开,突出死亡人员清理,排查是否存在赡养人或抚养人故意隐瞒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死亡信息,骗取高龄津贴问题;是否存在经办人员或其他人员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死亡人员高龄津贴等。

同时,还将治理动态管理不到位,部门配合不协调,资金使用不规范,服务手段不优等问题。

记者 朱虹

哈尔滨日报(harbin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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