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可以评定技术职称,享受职称工资吗?

很显然,对于科级及以下人员来讲,评了中级职称以后,职称工资要高于职务工资。可能有的财政状况良好的地区,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加上各种补贴,比如公车补贴、电话补贴等,以及年终奖,工资要高于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但大多数地区,尤其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县区基层,职称人员工资还是要比职务工作高的,尤其是副高、高级职称,月工资高两三千都不是不可能的。高级职称月工资可以拿到1万元左右,但县级干部工资都没有这么高。

而且相对职务,中级职称,甚至是副高、高级,晋升的机会都要远远大于职务。工作十几年,评个中级职称还是很普遍的事,但县区部门一把手才是正科级,工作十几年晋升科级,只是少部分人。一辈子科员,或者是管理九级,都是大有人在。抛开机率和比例,职称晋升也是多了一条路,不用挤在有限的职务晋升这条路,更给自己多了许多机会。

但是事实上,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是不能评定职称的。只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才可以评定职称,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也可以有三分之一的人员可以执行职称工资,俗称“双肩挑”人员。目前已知的,只有深圳等试点“聘任制公务员”的地方,聘任的合同制管理的公务员,才可以评定职称,执行职称工资。其他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还没有听说能执行职称工资的。

通常来说,登记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应该是几乎所有人都想要的机会。但实际上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来讲,尤其是已经评定了中级以上职称的,参公或者登记公务员后,工资收入就会降低,反而不想登记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各地的党校,批准参公的时候,就只有办公室行政人员和初级以下职称的人员,才愿意参公。还有就是领导干部因为职位所限,必须参公。其他职称人员,都会选择放弃参公,甚至因为此事,被组织部门和公务员管理部门做为问题,专项整治过。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因划转了行政职能,而取消了参公资格的事业单位,原来因登记参公,中断了技术职称评定的人员,根据辽宁省的试点方式,是可以重新评定职称的。参公的时间,也可以视同职称时间,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认定为更高一级职称,以补偿因参公登记耽搁的职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