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不婚是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一个准则,它与一夫一妻多妾制和父母之命合称为古代婚姻三大原则。如婚姻背离这三个原则,则会被视为反礼制的非法婚姻。同姓不婚,顾名思义是指同一姓氏的男女不能缔结成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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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之所以会所提倡“同姓不婚”,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认为“男女同姓,其生不番”,是说同姓男女之间成婚会影响到整个部族的发展,会导致子孙不能繁盛;二是为了“附远厚别”,是说通过与贵族间的联姻可巩固宗族势力。

但古代的“同姓不婚”与现代的“禁止近亲结婚”是有本质区别的,古代社会重视血缘关系,他们讲究的是亲上加亲,结婚的男女双方只要是异姓,近亲也无妨。因此这两种规定所体现的观念是不一样的,同姓不婚更注重礼制。

在殷商时期,同姓男女之间是可以结婚的,到了周朝才开始禁止同姓结婚,所以这个制度的历史还是很悠久的。《札记》中记载,随着社会往后发展,同姓人之间的分化也就越大,联系也就越少。既然这样,还要同姓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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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显然的肯定的,人们要以姓来区分身份,以吃的事物来区别地位,这在周朝已经成为定制。《御览》中说殷商时五世之后同姓就可以通婚了,而周朝即便是百世后也不许通婚,这样以和禽兽划清界线。

由此可知,夏商时期的人们是没有姓的,特别是殷商时期的人,所以也不存在什么同姓不婚的规定。同姓不婚产生于西周时期,这是周朝先祖族外婚的遗留物,是一种从生理角度进行的阐述。

在周朝人看来,同姓不婚是很自然的,我们看一下春秋时期是怎么对此进行分析的。在《左传》中记载,郑叔詹就认为同姓男女所生的孩子不健康,如果买来的妻子如不知道其姓,则一定要先算卦。由此可知,古人对此十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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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结婚不能是同姓,这是当时礼法的大制度。《国语》中说,同姓男女如果结婚,可能无法生育孩子。古人以“气同不继”之理为同姓不婚立言,这些都表明,春秋时人已知道同姓婚姻会对后代产生不良影响。

从人类进化的角度来说,姓的出现是在母系氏族社会,是血缘关系的标志。在父系社会中,连同西周时期,姓仍然象征着家族系统,人们以姓来区分家族。由于同姓的人有一定需要关系,所以他们之间是不可以成婚的。

早期的同姓不婚还出于一些政治因素的考虑。不同姓的男女结婚后就属同一宗族了,同姓宗族中男女是有区别的,这样才能有助于宗族的统治。要想扩大自己宗族的势力,就需要采取联结异姓宗族的方法,而联结异性最后的方法便是联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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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姓为婚,则会把宗族内部原来的嫡庶、长幼、亲疏等辈分关系打乱,势必造成伦理混乱,带来生育等方面的不良后果,甚至可能毁了本姓家族。而异姓通婚发生在两姓之间,则不会破坏家族之间的各种关系。

封建男权社会,女子一旦出嫁,就成为男姓家族的人,在保证了男姓家族后继有人的同时,男女双方也因婚姻关系,使本姓成员友好相处。不同姓的婚姻既可使他姓成员归附于我,又可使同姓男女有一定距离,可谓是一箭双雕。

同姓不婚自西周以后,历朝历代都将这一准则写入律法之中,对同姓不婚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违反这一规定的人,轻则受到谴责,重则将受到律法的惩处。如唐律规定,同姓者成婚要判二年徒刑,同姓又同宗则以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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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明清时期,规定同姓成婚者要各杖刑六十,之后宣布婚姻无效。但上古的姓和后世不同。上古时代,同姓必同宗,后世则同姓不一定有血统关系。清末删掉了同姓不婚的规定,将其改为同宗不婚,其实也是包含了同姓亲属禁止结婚的。

民国时期,同姓不婚的规定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血亲辨认,也就是后来所说的近亲不婚。古代之所以会存在同姓不婚的规定,就是因为它不利于遗传后代,容易破坏本姓宗族内部伦理,达不到政治联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