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最开始为唐宋官制中职务所兼带的俗语,即大官兼管小官、高官兼理低职之类的意思;省,原为皇帝宫禁的代名词。汉魏时,中书、尚书等中枢机构都在宫禁内,省又被转用于设在皇宫禁中的宰相官署。合在一起,古代行省就是朝廷中书省、尚书省执政官被派遣到地方或临时在外设置的分支机构。
行省制是元朝创建的一项重要制度。行省制的出现,使元朝及后世的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进入一个新的历史纪元。
一、元朝行省制度的历史渊源
元朝的行省最早可以追溯到魏晋时的行尚书台(省),两者在职能上有许多类似之处。然而,行尚书省在唐朝初年就已经失效,真正对元朝行省制的形成产生较大影响的是金国的行尚书省和蒙古国燕京等地方的三断事官。
金国的行尚书省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1137年,金熙宗于汴梁所设的行台尚书省,主要治理河南、山东、陕西等地。1138年,河南被南宋收回,金熙宗又将燕京枢密院改为行台尚书省。三年后,河南、山东又归金国,行台尚书省又迁移到汴梁。
这种行台尚书省有大范围的固定辖区,类似于朝廷尚书省的左右丞相、左右丞和六部的建制,相当于金国尚书省管理中原的地方分支机构。
第二类:尚书省宰执临时派往地方执行军事、行政等任务。比如,1194年,金章宗派参知政事胥持国、马淇“行尚书省事”,负责治理黄河水患,“仍许便宜从事”;1211年,参知政事胡沙、平章政事千家奴行省于宣德,抵御蒙古的进攻。
第三类:金宣宗南迁以后,为鼓励地方官绅保境安民,授予许多人行省官衔。比如,贞祐四年二月,河东南路宣抚使胥鼎“权尚书左丞,行省于平阳”。
金国此三类行省,对元代治理地方的行省和临时处理军政事务的行省,影响颇大。在蒙古消灭金国的过程中,“豪杰之来归者,或因其旧而命官,若行省、领省、大元帅、副元帅之属者也”。于是,金国行省的大量官职被蒙古吸收。连蒙古负责灭金战争的太师木华黎,都被称为“都行省”。
但是,金国行尚书省中的许多特色都未被蒙古继承,也没有作为一种固定官制延续,更像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忽必烈上台之初就很快将其取消。所以,金国的行省制度,只能算是元代行省的雏形之一。
蒙古国燕京等地方的三断事官,对元朝行省制度产生的影响更加直接。
蒙古灭金后,为了强化对中原地区的管理,窝阔台于1234年派遣原汗廷断事官忽突忽到中州任断事官,主要治理汉人。不久,又在阿姆河、别失八里设置相同职能的断事官。
燕京等地方的三断事官,有四个特点:
第一,由汗廷委派,直接对大汗负责,代表大汗治理刚刚征服的区域。阿里不哥委任的燕京断事官脱里赤“按图籍,号令诸道,行皇帝事”,就能体现此特点。
第二,断事官总览民政、财政、司法等,职能广泛,还有“行六部”之类的分曹属官。
第三,带断事官职衔,与汗廷总治政刑的断事官互为表里,分管内外。这与金国设置于汴梁的行台尚书省有类似之处,所以又被称为行台。
第四,断事官由多人组成,采取共同治理的方式,而且分别代表大汗和重要宗王。比如,忽突忽为首的中州断事官还包括塔鲁虎、讹鲁不、月里麻思等;蒙哥朝的阿里河断事官阿儿浑处,也有许多异密是来自旭烈兀、忽必烈、木哥、阿里不哥等宗王的代表。
燕京等地方的三断事官,在性质、职能、以及人员结构等,都为后来蒙元的行省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忽必烈继位初年,对行省制的探索
忽必烈继承汗位后,定都燕京和开平,将统治中心由漠北迁往中原。1260年,忽必烈设置中书省,总览庶务。第二年,燕京断事官所掌钱粮出现亏空,因而被废黜。由于蒙古帝国的分裂,新疆以西的广大地区被察合台、旭烈兀、术赤等人瓜分,隶属于原汗廷的阿姆河、别失八里两大断事官因而不复存在。
忽必烈还在平定“李璮之乱”后,废黜世侯。实行军民分治,整顿吏治,原继承金国的“行省”等官衔也被废黜。
蒙元初年的行省制度暂时被废黜,只能说明原有的政治经济形势出现新的变化,并不代表行省制度的终结。等到新的条件具备时,元朝又重新设立新的行省机构。
新条件主要表现为:以忽必烈为首的蒙古上层,正式进驻中原大地,继续攻击南宋,统一全国,并用中书省等汉化组织去治理。适应这种条件需要,忽必烈中前期以行省特色处理政务的方式频繁出现。
就其职能侧重点来看,这种临时处理军政事务的行省又分为讨伐型和理政型,前者可称为“军前行省”,后者被称为“临时处理政务的行省”。这种临时行省的特点是:
一、行省执政官大多为一到二人,还未形成后来的六至七人的群体。
二、带中书省宰职衔,临时被派到地方执行任务,事情办完后就撤销。
三、行省制逐渐成型
元朝统一全国后,大规模的征战基本结束,行省的主要使命转变为对广大统治区的治理方面。临时处理军政事务的行省减少,半固定化的行省数量开始增多,并在忽必烈晚年逐渐过渡为地方地方官府体制。
这种过渡,经历了大约二十年。完成这种过渡,需要四个条件:
第一,到忽必烈晚年,行省设置越来越普遍,组织模式越来越固定。忽必烈刚刚南下时,半固定化的行省仅四个,其中还有两个时废时设,很不稳固。
到南宋灭亡后,行省数目迅速增加,在南宋旧地相继设立江淮行省(后改为江浙行省)、湖广行省、福建行省(后并入江浙)和江西行省,并对原有的行省进行调整。于是,固定化的行省由四个变为九个。
第二,各行省辖区有明确的边界。到世祖末年,原有及增设的行省,均有确定的辖区将界限,如四川行省辖成都等九路五府、湖广行省辖鄂州等三十路三府,江浙行省辖杭州等三十路一府。以后数十年,这一格局基本稳定,变化很小。
此外,元代朝廷还赋予各行省在辖区的节制权,
第三,群官负责制的形成和中书省宰执衔的撤销,这是行省由临时机构转变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的关键步骤。
“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官皆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既而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经世大典序录》”
宰执衔的撤销,使行省于中书省分离,还剥夺了行省官员挟宰执权自重的可能。
元朝中央与地方都实行群官负责制,行省的发展的过程中也逐步采用此项制度。比如,1279年,云南行省平章政事赛典赤·赡思丁去世后,云南行省马上改变一人主政的局面,接下来两年,忽必烈陆续派遣左丞纳速剌丁、参政囊加歹、也汗的斤、爱鲁、信苴日等人前往任职。
第四,行省官执掌军政和不定期调任。灭宋前后的若干年间,许多行省仅掌握行政与财税,而军事则由行枢密院负责。到了元成宗年间,朝廷以行省兼管军民,代替省院并立的局面,《元史》记载:
“江南三省累请罢行枢密院,成宗问于伯颜,时已属疾,张目对曰:内而省、院各置为宜,外而军、民分立不便。成宗是之,三院遂罢。”
于是,行省兼领军民的体制逐渐确定下来,仅岭北、甘肃等行省另设枢密院。
元初,行省官任职地方五年以上的时有发生,容易“割据一方”,对朝廷不利。至元二十五年前后,部分行省官员已经开始迁往其他省份。比如,1290年,江浙行省左丞相忙兀台调任江西。
朝廷颁布《久任官员迁转》,将行省官员迁调升级为固定制度,行省官员转变为“流官”。至此,元朝行省制度初步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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