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合同的履行过程之中发生合同纠纷,往往给一方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发生合同纠纷第一时间选择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是采用过激手段或默默承受损失。

网友咨询:

我爸爸95年帮人干活,受伤了,法院判决对方赔给我们4万多一点,对方不给,申请执行也没有用,钱款全部转移了,后来一直处于中止执行状态,10多年过去了,他家里就一个空的楼房,最近他们家开始装修了,执行的人一来就跑光了,好像他法院也有人,封过房子,私自拆封也没事,就像做个样子一样。

问题:

1.我们应该怎么办?2.还有那个滞纳金该如何算?3.他现在就剩一套2层楼房,还有一个独立的厨房和厕所,我可以申请拍卖他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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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李进律师解答:

1、建议向强制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上诉。

2、你说的滞纳金应该叫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对于违约金计算,法律没明文规定,但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利率。

3、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方式中有关于法院强制扣留、变卖、拍卖其房屋。因此你应向法院提供其有房产的事实。由法院进行处理。

李进律师解析:

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什么

1、合同违约是指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知识局限、对主要条款重视不够,合同执法偏宽客观上纵容了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的违约有损于合同的严肃性,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一般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是双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2、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过错责任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增加了法院认定事实的难度,适用它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违约发生的纠纷,违约方违约过错程度很难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按过错大小的划分实际上为审判人员主观确定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关系对过错责任认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随意性。

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是多少合适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最为合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