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一点,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不分国籍的;外国人能否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取决于他的“纳税身份”。

个税法将纳税人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外籍员工在中国居住未满183天,属于非居民个人,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但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

外籍员工在中国居住累计满183天后,就成了居民个人,和国内居民的方式一样纳税。

为居民个人的外籍员工,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一旦选择确定之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2年1月1日后,统一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这样一来,既为外籍个人适应个税新政留下了足够的适应期,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外籍人员与本国居民的税收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