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很多的大佬都介绍过,如果公司直接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将面临企业层面所得税和取得所得的股东层面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局面,非常之不利。如果计划通过分红方式将资金转给投资人,选择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则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的局面,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在投资人层面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想进一步降低税负的话,可以发起设立创投企业,以创投企业作为GP设立投资平台,如此一来还可以享受创业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上到了分红这一步,已经没有操作空间了。如果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肯定就会面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如果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仅仅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税收筹划,应该在公司注册成立之初就应该想到。这也是惯用的伎俩,问题是能报销多少费用。虽然没有规定企业的费用有限额,但也必须符合逻辑。比如公司一共有100万的主营业务收入,招待费就报销了50万,这无论谁看也是不合理的吧。所以报销费用,可以解决一点小钱的问题,大钱还是解决不了。
直接报销:股东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在实际消费之后,都可以根据公司制度来报销。但是如果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开支,也不要拿来报,因为公司税前不能扣。资产使用费:比如股东有借款给企业,那么就应该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由公司向股东支付利息;或者公司使用了股东的其他资产,采用的是租赁的方式,那么也应向股东支付租金。这种情况下,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且税率是20%,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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