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1】
2019年6月4日9时38分,光山县寨河执法站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孙铁铺卡口预警:豫S5140*小型轿车驾驶证信息异常(注销),由G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10分钟后,寨河中队执勤人员在G312国道761公里处成功拦截到该车辆。经查:豫S5140*小型桥车车辆驾驶人:徐某国,驾驶证号:413021******057111,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息县八里岔乡,准驾车型为B2,经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显示驾驶证状态注销。执勤交警依法开具行政强制凭证:411522一3001207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队对驾驶员徐治国驾驶证注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1000元,已结案。
【典型案例2】
2019年06月03日09时10分许,光山县交警大队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兴隆路与司马光路交叉口预警:豫S53Z8*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驾驶证异常(超分,注销可恢复),车辆由兴隆路向西向东驶入司马光路,光山交警城关中队执勤人员在弦山路与司马光路交叉口查获该车。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梁某驾驶证超分、注销可恢复。经查驾驶员为:梁某,现住光山县晏河乡胡楼村,身份证号码:413025******274216。系驾驶证超分,注销可恢复的违法行为,遂将该车暂扣,开具强制措施凭证411522300137278,对驾驶人梁某驾驶证超分,驾驶证注销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处罚决定书:411522390071208行政罚款500元。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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