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谢小丹】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为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增添了法律保障。

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若干规定》共23条,明确了实践中亟待明确且争议不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受理条件、证据规则、责任范围、诉讼衔接、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等问题。当天,最高法还发布了5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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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法院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生态损害应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而以往却存在“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困局。

早在2015 年1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在吉林、山东、江苏、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个省(市)部署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017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要求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省级、市地级政府扮演权利人角色。方案要求最高法院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审判工作,探索完善赔偿诉讼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国试行。

据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截至2019年5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0件,其中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4件,审结9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16件,审结16件。

修复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

司法解释明确,省、市地级政府等行政机关可向法院提起三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当事人可申请司法确认。

可以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三种具体情形,包括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以及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司法解释还首次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同时明确了责任范围,根据生态环境是否能否修复损害赔偿责任范围予以分类规定,明确生态环境能够修复时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生态环境不能修复时应当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并将“修复效果后评估费用”纳入修复费用范围。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表示,“如果部分能修复、部分不能修复,可以修复的就承担修复费用和服务功能的损失,部分不能修复的、完全不能修复的,还要再增加承担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这是我们司法解释的一个比较特殊的规定。“

此外,生态环境损害被告除了承担赔偿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永久性损害所造成的损失之外,还需承担行政机关前期采取的应急处置的费用,包括诉前进行检测、检验、调查、鉴定等。

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在最高法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前,司法部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件委托受理工作。

排污已被环境自净仍担责

6月5日当天,与司法解释一同对外发布的,还有5起典型案例。尚法新闻(ID:zgsbfzzk)梳理发现,这5个典型案例中涉及了水、土壤、大气等多个污染类型,且都与企业偷排有关,裁判方式涉及判决、调解以及经磋商达成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等。

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典型案例中的一家企业偷排的污染物已通过周边环境自净,但企业仍须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17年4月11日,诸暨市环境保护局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对上峰建材公司联合突击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采用在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监测取样管上套装管子并喷吹石灰中和后的气体等方式,达到干扰自动监测数据目的。

案例显示,上峰建材公司超标排放的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经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鉴定评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110.4143万元,鉴定评估费用12万元 ,合计122.4143万元。

但该公司违法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已通过周边次坞镇大气生态环境稀释自净,无须实施现场修复。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经与上峰建材公司、次坞镇人民政府进行磋商,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协议》,主要内容为:一、各方同意上峰建材公司以替代修复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上峰建材公司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数额110.4143万元的基础上,自愿追加资金投入175.5857万元,合计总额286万元用于生态工程修复,并于2018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修复工程。

二、次坞镇人民政府对修复工程进行组织、监督管理、资金决算审计,修复后移交大院里村。

三、修复工程完成后,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提交验收评估意见。

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验收鉴定评估费由上峰建材公司承担,并于工程验收通过后7日内支付给鉴定评估单位。

五、如上峰建材公司中止修复工程,或者不按约定时间、约定内容完成修复的,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有权向上峰建材公司追缴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法院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