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是我国古代哲学中用以概括对立统一关系的一对范畴。阴阳学说是以阴和阳的相对属性及消长变化来认识自然、解释自然、探求自然规律的一种字宙观和方法论。
(一)阴阳的含义
阴阳,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又相互对立的两种事物,或同一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它体现了事物对立统一的法则,所以说“阴阳者,一分为二也”;它是抽象概念而不是具体的事物,所以说“阴阳者,有名而无形”。它是用来表示一切事物对立而统一的代名词,是事物的属性概念而不是事物的本体概念。
(二)阴阳的基本特性
规定性 在相互对立而又相互联系的事物中,哪一方面属阴,哪一方面属阳,是根据事物本身的属性来确定的。阴阳的最初含义是指日光的向背,向日为阳,背日为阴,以日光的向背定阴阳。向阳的地方具有明亮、温暖的特性,背阳的地方具有黑暗、寒冷的特性,于是又以这些特性来区分阴阳。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古人遇到种种似此相互联系又相互对立的现象,就不断地引申其义,将天地、上下、日月、昼夜、水火、升降、动静、内外、雌雄等,都用阴阳加以概括,阴阳也因此失去其最初的含义,成为一切事物对立而又统一的两个方面的代名词。中普医学以水火作为阴阳的征象,水为阴,火为阳,反映了阴阳的基本特性。如水性寒而就下,火性热而炎上。就其运动状态,水比火相对静,火较水相对动。寒热、上下、动静,如此推演下去,即可以说明事物的阴阳属性。划分事物和现象阴阳属性的标准是:凡是具有向上的、向外的、运动的、温热的、明亮的、兴奋的、亢进的、强壮的、功能的等特性者,都属于阳;反之,凡是具有向下的、向内的、静止的、寒凉的、晦暗的、抑制的、减退的、虚弱的、物质的等都属于阴。阴阳的基本特性是划分事物和现象阴阳属性的依据。阴阳既可以代表相互对立的事物或现象,也可以代表同一事物内部对立着的两个方面。前者如天与地、昼与夜、水与火、寒与热,后者如人和动物体内的气和血、脏和腑
相关性所谓阴阳的相关性,也称关联性,是指用阴阳所分析的对象,应当是同一范畴、同一层面的事物或现象。只有相关的事物,或同一事物内部的两个方面,才可以用阴阳加以解释和分析。如方位中的上与下、天与地;温度的冷与热等均为同一层面的事物,绝不能把上与冷、下与热这样在不同范畴的事物进行阴阳定性。不同层面、不同范畴的事物,如果在阴阳属性上没有可比性,就不能进行阴阳属性的划分。
普遍性所谓普遍性,也就是广泛性。虽说阴阳有其局限的一面,但从其形成之时,人们就试图用它来揭示宇宙万物形成之奥秘,广泛地用以认识宇宙万物的发展与联系,大到天和地,小到人和动物体性别及体内的气血、脏腑;从抽象的方位之上下、左右、内外,到具体事物的水火、药物的四性五味等,无一不是阴阳的体现。
相对性所谓相对性,是指各种事物或现象以及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阴阳属性并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而是相对的。阴阳的相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阴阳的可分性。阴阳的可分性是指属阴或属阳的事物中,可再分为阴和阳两个方面。这种阴阳中还可再分阴阳的特性,
体现于“阴阳互藏”关系之中,即阴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蕴含有另一方。宇宙中的任何事物或现象都含有阴和阳两种
不同属性的成分,如以昼夜而言,白昼为阳,黑夜为阴。属阳的白昼又有上午、下午之分,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为阳中之阴;
属阴的黑夜亦可再分阴阳,前半夜为阴中之阴,后半夜为阴中之阳。这就是《内经》中所说的
“阴中有阴,阳中有 阳”和“阳中有阴,阴中有阳”之意。
(2)事物的阴阳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条件下阴阳之间可发生相互转化,阳可以转化为阴,阴可以转化为 阳。例如,寒证和热证的转化,当病变的寒热性质改变了,证候的阴阳属性也随之改变。在机体气化活动过程中,生命的物质 和脏腑的机能之间,物质属阴,机能属阳,二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物质可以转化为机能活动,机能活动也可转化为物质,正因
为 二者的不断转化,才能维持机体生命运动的正常进行。
(3)当原来划分事物阴阳属性的前提改变时,事物的阴阳属性也随之改变。例如,以五脏部位的上下划分其属性,心、肺位于
膈上为阳,肝、脾、肾位于隔下属阴。但如果以功能特征而论,肺气肃降,肝气升发,则肺属阴,肝属阳。
阴阳学说一方面把对立统一的一般法则运用于医学,另一方面将其特殊内容与医学紧密结合在一起,所以在学习阴阳学说时,既要注意其哲学的一般性,又要注重其在中(兽)医学领域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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