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高考非常巧合的遇上了端午节,祝所有的考生高中(粽)。
端午节考试真的辛苦我们的老师们了,遇到端午节这样的法定节假日,究竟应不应该拿三倍工资呢?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予调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一般来讲,监考肯定是属于安排劳动者工作了,那么理论上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真的是这样吗?可不一定。
我们看一个例子,值班和加班的区别。
值班一般是企业、工厂、单位因为安全、消防等需要,或者为了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安排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从事飞本职工作有关的活动。一般是非生产性的责任,比如看门接听电话等等。关于值班,法律并没有硬性要求值班费也没有标准。一般值班费又叫做值班津贴。根据单位自行规定,并不会严格执行300%的工资标准。
如果是安排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那么肯定是需要付300%的加班费。因为正常工作是以本职工作计算,所以有相应的工资标准。非本职工作就很难确定加班费标准了。
一般来讲,为了应对各种高考、公务员考试、成人考试等等,安排老师从事相应工作,都会给予每天200~300元的工作津贴,当然各地标准并不一致,这一部分钱是有财政拨付。但这一部分标准肯定是远远达不到300%,甚至200%的老师的工资水平。这些监考行为,不会因为个人的工资标准不同而不同,不需要各自专业的知识,大家从事一样的工作,还是比较公平的。
有没有从事本职工作的人呢?似乎纪检部门、安保人员、试卷押送人员,应当都属于本职工作吧。但是,他们似乎领取的是一样的工作补贴。
因此,希望国家能够再进一步出台法律,能够规范值班、加班之类的差别,好好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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