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在执行尹某某与王某某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拘留期间,其亲属主动到法院代其履行义务,致使一起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得以执结,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5年春,经王某某介绍,尹某某与陈某认识,陈某在焦作市山阳区承建他人住宅,王某某与尹某某一起做工。工程完工后,王某某给尹某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尹某某砖款共计6万元。但到期后王某某一直未支付,遂引起诉讼。后经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给付尹某某劳动报酬款6万元。

该案当事人申请执行后,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二被执行人均以无钱为由拒不配合执行。近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正在工地干活,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工地将王某带回法院,经做工作,被执行人王某称无钱支付,且拒不汇报财产,法院以拒不汇报财产为由依法对其予以司法拘留,拘留期间其家属带了3万元到法院要求一次性结案,经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不予接受,其家属抱着法院对其拘留十五日到期后必须放人的侥幸心理,将3万元带回,不愿意履行义务。王某拘留期间,法院通过调查,发现王某2018年12月通过银行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7万元的财产保险,明显有履行能力,法院立即引导申请执行人启动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程序,被执行人恐于承担刑事责任,让其家属一次性履行完毕,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李军 赵玉姣 通讯员 蒋若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