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宅基地土地确权时,农民朋友们一定要确认这两件事,关乎自身权益

目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但是之前因为宣传不到位等等原因,很多农民朋友们面临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在这些确权和土地流转改革当中,农民兄弟享有什么权利?确权时要办理的是什么证书?这些证书究竟有什么用?......等等一系列问题。#三农##农村##农民#

作者:有料的小农、财经有料哥 编/图:小天

之前小农和料哥一起推送的不少有关于“乡村振兴”、“三农”制度改革、土地流转、土地确权登记等等方面的文章,从众多读者的留言评论反馈的信息来看,的确有很多地方的农民朋友们会存在上述的一些问题。

而随着进入2019年,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点的土地确权证书正在陆续颁发给农民朋友们。

我国目前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在第六十二条对于村民建房用地(宅基地)作出了以下的明文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在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里面,规定了我们的农民朋友们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而且在规定范围内申请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是不需要付钱的,还可以无固定期限地使用。

但是,小农要提醒各位农民朋友们:在拿到使用权证书之后,必须先确认下面这两件事,这与各位农民朋友们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

第一、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上,留了谁的名字?

目前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上是允许写上好几个人的姓名的,而只要在权证上面有名字记载的这些人,都是可以依法享有这块宅基地的权益分配权。因为只要记载进了权证上面,那这块宅基地就是这些人所共同享有的,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如果作为户主的农民朋友想要自己一个人拥有这块宅基地,或者他想要独自分享村里给予这块宅基地的相关补贴,那么建议在土地确权证书上面只写上自己一个人的名字。

当然,如果你想着未来这块宅基地也还是要留给儿子或者女儿的,那么也可以把他们的名字写进去。但是,如果你不想让其中某一个人继承这份遗产,那么建议就不要把他的名字写进权证里面。

另外,目前在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点,如果村民选择归还宅基地是可以得到村里的一笔补贴款。这个时候,只要是房产证上有记载名字的共同所有人,就都有权去分享这一笔可能为数不少的补贴款。在一些大中城市周边的农村,归还宅基地的补贴款甚至达到了十万元以上,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第二、确认宅基地权证上所记载的土地面积是否正确

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对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这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农民朋友们的有关宅基地需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各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各地方的执行标准不尽相同,大家可以向当地部门咨询。

但在实务操作当中,不时会出现在某条农村的宅基地调查结束并颁发权证以后,农民朋友会发现他们的宅基地证书上记载的面积与实际用地面积并不相同,这和这户人家的人数和当地拟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有关。

目前一些地方规定村民拥有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大约是平均每人20到40平方米之间的水平,但也有些地方是会规定有一个总面积的上限,比如不得超过220平米。全国各地方的标准不同,请以当地规定的标准为准。

宅基地一旦超标,农村居民面临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有可能需要缴纳罚款的!

以宅基地改革的贫困县试点安徽省金寨县为例,金寨县就规定了当地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平方米以下,每增加1人,可以再增加20平方米,但是最高不超过160平方米。

对于“一户一宅”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超过20平方米以下部分,不收取有偿使用费;而超出20~7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每年3元/平方米收费;超出规定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米。

那么,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算,假如某位农民朋友在金寨县拥有的宅基地超过了当地标准50平米,那么就要每年交150元的使用费;如果超过当地标准达到了100平米,那么每年就要交600元的使用费。

如果你们所在地方离大中城市距离较远,暂时难以享受到土地流转带来的福利,那么,每年要白白多交这些费用对于农民朋友们来说,就显得非常不划算了。

但是,小农也要提醒一下农民朋友们,对于这个超标的处理或者处罚细则,全国目前仍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注意存在这个问题。

支持三农,支持乡村振兴

如果喜欢文章内容的话,不妨关注我们,欢迎点赞,转发分享这么重要的信息给你的亲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