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64717元和80464元,新的社保缴费标准已公布。

市社保局将于2019年6月14日(星期五)18:00至6月17日(星期一)9:00,对2019年1-5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保底和高于封顶的用人单位职工统一进行基数补差。

补差险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补差人群

1、在职人员:

市社保局统一补差核定的职工为1-5月申报工资低于保底基数或高于封顶基数,且补差时在本单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职工。统一补差用人单位无需申报。

已办理停保或变更参保单位的职工,由原用人单位向参保所在地的经办机构申报办理补差,不参与统一补差核定。

2、退休人员:

2019年1-5月已办理退休职工,涉及2019年缴费基数低于保底或高于封顶的按在职人员规则一并进行补差,补差后养老金将重新进行计算。退休人员补差用人单位无需申报。

补差标准

1-4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2682元的应当补至2682元;5月缴费基数低于2697元的应当补至2697元。

1-4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工资高于17908元的应当补至申报工资,最高不超过20116元;5月申报工资高于14668元的应当补至申报工资,最高不超过16179元。

温馨提示

统一补差核定情况可通过用人单位网上经办系统“信息查询”—“缴费信息查询”—“欠费实缴信息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通过委托银行划缴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参保单位,补差的缴费单据由社保局传递至银行;通过转账或刷卡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可在网上经办系统或社保窗口打印缴费单据。缴费单据有效期为一个月,请及时缴纳补差社保费。

统一补差核定期间将暂停用人单位网上经办系统停保、补差相关业务的办理,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成都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