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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再婚女子瞒着丈夫将婚后共有房产以10万元价格卖给亲生儿子,引发诉讼,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这一房屋买卖无效,判决女子低价卖给儿子的房屋重新过回夫妻名下。应该说再给再婚夫妇发出相应提醒的同时,也将给再婚夫妇上一堂法制教育课。

再婚不仅涉及夫妇两人之间如何相处,也涉及和各自子女之间关系怎么摆布,更涉及婚前婚后两人财产如何处置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肯定会引发纠纷,甚至还会导致悲剧发生。

北京市丁先生和王女士两人再婚,不仅引发了丁先生和继子之间关系相处,甚至还发生了王女士瞒着丁先生将婚后价值500万元的房产,以10万元价格卖给亲生儿子而导致的一场法律诉讼。

有关人员披露,丁先生和王女士再婚时,王女士的儿子才12岁,丁先生从那时起就一直想和其保持良好关系。但直到18年后,房改之时,丁先生和王女士与某单位签署了一份合同,以较低的价格买到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一套近50平方米的公有住房,并将房屋登记在王女士名下。有了这套房后,丁先生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了王女士的亲生儿子。这一下让继子和丁先生的关系拉近了不少。

钱财能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仅靠钱财不能解决一切问题。相反地,如果仅仅把眼睛盯着钱财,不仅维系不了相互之间的关系,甚至还会物极必反,引发纠纷。丁先生和王女士亲生儿子之间,就是因为房产而引发了诉讼。

婚姻内财产如何处置,法律有相关规定。但是,王女士为了自己儿子,将再婚后和丁先生购置的价值500万元的房子,瞒着丁先生以10万元的超低价卖给了儿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直到王女士儿子要将房子出卖,丁先生才得知真相。已经90多岁的丁先生不得不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王女士私自将再婚后夫妻共有房屋,而且是居住的唯一房屋低价卖给其儿子并过户,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被法院一审判决返还房屋,并经二审后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