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退役士兵同志们:
2019年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决定给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接续社会保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退役士兵为国防建设作出贡献的充分肯定,是对退役士兵的深切关爱,是解决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医疗困难的重要举措。为做好襄阳市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乡镇、街道设立的申请点)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咨询电话:襄阳市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3629262;3515117
襄城区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3517809
樊城区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3225923
高新区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3755699
经开区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3335233
鱼梁洲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3434478
襄州区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789908
南漳县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5109618
保康县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5819227
谷城县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7165193
宜城市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4226228
枣阳市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6222578
老河口市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822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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