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连发布2019年第四次、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将分别出让

闽侯上街、甘蔗四幅住宅/商服用地

总出让面积约121.87亩(实际出让102.63亩)

起拍总价6.585亿,

共计建设约10.6万方安置型商品房。拍卖时间定为6月28日及7月5日。

甘蔗出让一幅袖珍宅地

全部建安置型商品房

宗地2019-05号

地块位于甘蔗街道昙石,出让面积5998.9㎡(9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容积率不超过2.7,建筑限高60米。

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面积约为15580㎡)全部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按照8000元/㎡均价定向销售。

本宗地出让

起始价4150万元,平均起始楼面价约2562元/㎡

闽侯第一中学、闽侯实验小昙石分校

闽侯县医院

,该地块未来将作为闽侯县城旧城改造拆迁户的生活安置用途。

上街出让一幅低密瞰江宅地

需配建近七成安置房

宗地2019-06号

地块位于上街镇侯官上市,出让面积10635.7㎡(15.95亩),土地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容积率不超过1.91,建筑限高18米。

本宗地中商品住宅计容面积为13005㎡(约70%)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按照9258元/㎡均价定向销售。允许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在地块南侧建设安置型商品房,其他

公开销售商品房可在地块北侧集中规划建设

本宗地

出让起始价10500万元,平均起始楼面价约5169元/㎡,剩余可售商品房面积约5669㎡

唯一允许建设商品住房

的宅地,也是起始楼面价最高的一幅。尽管可售面积不大,但地块景观优势突出,周边分布有上街侯官小学、省委党校新校(在建)、闽侯六中及鲤鱼洲宾馆。受限高影响,地块可售商品房预计将

以低密洋房或叠墅产品

为主。

上街地铁口宅地再入市

全部配建安置型商品房

宗地2019-07号

地块位于上街镇浦口村,出让面积26015.1㎡(39.02亩),其中实用地面积24608.4㎡(合36.91亩),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容积率不超过3.3,建筑限高100米。

竞得人需建设商业面积不超过2000㎡(底商应沿西侧规划路)并由上街镇政府按7295元/㎡回购。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面积约为77655㎡)全部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按照9258元/㎡均价定向销售。

本宗地出让起始价28200万元,平均起始楼面价约3473元/㎡。

本次出让面积核减少许,商业面积也有所缩减,安置型商品房面积及建设比例则略增。除回购价及安置房销售价提高外,总体调整幅度不大。

不过,该地块急需满足此前上街地铁及其他征地项目拆迁户安置用途。

上街大学城出让一幅商服用地

将建逾8万房商业综合体

宗地2019-08号

地块位于上街镇青州村,出让面积38597.8㎡(57.9亩),其中实用地面积27180.1㎡(合40.77亩),土地用途为商服(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不超过3.0,建筑限高100米。

竞买人需在宗地西侧集中建筑面积50000㎡沿街商业店面、集中商业和商务办公用房以及450个地下停车位并全部由上街镇政府回购,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商务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42000平方米,均按7000元/㎡回购,停车位按10万元/个回购。

出让起始价23000万元,平均起始楼面价约2821元/㎡

。地块

商业/商务办公总建筑面积81540㎡,扣除回购后剩余可售面积约31540㎡。

拍卖时间

宗地2019-05/06/07号

: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10点及10点30分。

宗地2019-08号

:2019年7月5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

拍卖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不设保留底价

,出让人

按照价高者得

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给付成交价款方式

宗地2019-05/06/08号

地块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

地块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缴清。

开竣工时间

出让地块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其中

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1个月内竣工,

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7个月内竣工。

宗地2019-05/06号

自交地之日起30个月内、

自交地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全部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

宗地2019-08号

回购房产要求从项目交地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受让人提供的回购商业用房和回购地下停车位必须与其他可公开销售商业用房和地下停车位品质一致,实行无歧视、无差别原则。

其他规定

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本出让宗地商品房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

。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