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日前通报了7起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这七起案例分别是:

1.宝鸡市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岐山县蔡家坡镇原党委书记刘怀亮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问题。2019年5月,刘怀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贾忠学、诉讼监督部原副部长冉本浩、公安汉滨分局江北派出所民警李海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9年6月,贾忠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冉本浩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李海军受到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榆林市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扫黑办主任任世凯、治安大队大队长霍海龙、经侦大队教导员郝东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9年5月,榆林市榆阳区纪委监委对任世凯、霍海龙、郝东3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4.商洛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原副局长李永东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9年6月,李永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5.西安市蓝田县公安局华胥派出所原所长柳百刚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2019年2月,柳百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6.汉中市洋县水利局河道管理站副站长邓存盛、工作人员王宏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9年5月,邓存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王宏斌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7.渭南市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张建国、新城派出所副所长王养民履职不力,变相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问题。2019年3月,张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年5月,王养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陕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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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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