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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相关规定在《<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核验租赁信息的通知>实施细则》中作了明确的规定。

哪些人可以用公积金付房租

总的来说,在上海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没有买房,也没有公积金贷款的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同时,申请人既可提取本人的,也可以提取配偶账户里的公积金。

具体需要符合以下6个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

(六)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通知》及本实施细则中申请人的提取条件(一)、(二)、(三)、(四)的规定。

提取金额:最高每月3000

公积金提取的金额,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且不能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

此外,提取以季度为单位,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3个月的提取限额。

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申请,申请提取时间段应当在租赁时间段内,最短为1个月,最长可至租赁合同到期当月。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申请成功费用转入银行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采用转账方式转入申请人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内。

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以下18家银行之一: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上银行名单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

三种情况申请流程不同

自2018年10月1日起,申请人经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除外。

公积金提取申请分为3种情况:

第一,经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zfzl.fgj.sh.gov.cn)网签备案后,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申请。网签备案后,按网上申请流程,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网签备案合同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

第二,对于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职工本人可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官方微信、手机APP)申请,需要以下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4)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本市租赁网签备案范围的,应当承诺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后,因租赁的住房发生变动,且属于本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范围时,将及时终止当前提取业务,办理网签备案后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重新申请。

第三,租赁上海的保障性住房的,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以上第二种情况下的(1)、(2)、(3)。此外,承租原廉租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承租原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作者:陈悦;图/全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