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条条君从内江市发改委官网获悉,《关于开展内江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已出台。其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每生每课时3.5元,具体收费试点工作详情如下: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江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内江市中小学生

课后服务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要求,为开展好我市公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和学生家长负担,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结合内江市公办中小学校实际,拟在部分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收费试点工作,现就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试点学校的选定。从内江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选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中小学校作为课后服务试点,由学校提出申请,报辖区教育部门审定。试点学校要认真制定课后服务方案,严格按照《内江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规定,科学安排课后服务时间,合理安排课后服务内容,着力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按课时收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每生每课时3.5元,试点结束后正式确定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点学校要按实登记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课时情况,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课后服务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相关费用。三、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公办中小学按规定收取课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坚持非营利性原则,按月据实结算。学校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四、加强公示管理。课后服务收入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不得计入学校收入。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其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要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开和公示,切实增强收费管理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此次试点工作,事关内江市公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全面推进,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内江市公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试点工作成效。

内江市教育局2019年6月6日

编辑丨毛佳莉

来源丨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