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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网易法院频道栏目《案理说》第五十期。

相信很多朋友听过垄断这个词语,作为一个经济名词,它几乎是市场竞争的阻碍石,它意味着成为竞争终结者。那么,非高校合作快递车不得入内,是否算得上垄断的一种呢?最近河南某高校禁止非合作快递车入内委实被网友吐槽了一番。

据郑州某高校学生表示到了毕业季,毕业生囤货四年,邮寄回家的东西确实有点多。但是,同学们必须选择将东西提到大门口,原因是快递车进不来。因为学校不让进,很多同学表示都有收到快递小哥的通知,另外有些同学单号也给过了,却只能作废,快递也只能在学校邮寄了。

门卫则表示专门来学校拉快递的车进不了因为学校不让进,但是学校里也有快递的,只是价格会贵一些。不然的话,只能拉出去,学校公示只能从外面租一辆货车,然后将东西拉到快递点。不是他们不帮忙,而是学校在搞垄断,他们也没办法,他们收到的毕业季刚执行通知是私下放行一个非合作快递车进入校园,就要被扣掉3天的工资。

学校是否有权利不让非合作快递车进入校园

我国的反垄断法刚实行不久,对于其违法标准是存有严格的认定的。按照目前的情形来看,学校属于强制学生使用与其合作的快递公司,这属于不合理的,但是是否涉及到垄断还能难说。虽然教育法规定学校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了便于管理可以自行制定规范的校园规章制度,但是这类涉及经营的行为与教育教学并无直接联系,这就属于越俎代庖行径了。

这些河南某高校的大学生们作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有权利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当中的,当然包括与其他快递公司的贸易往来关系,这都属于合法的正常民事行为。可是最为奇怪的是学校干预了学生作为自然人的权利,学校是无权干预个人的合法行为的。学校只有在校园范围内教学和生活负有管理责任,对于学生的合法自主行为不能干预。而学校是不具备不让不合作快递车进入校园的权利的,如果同学们介意可以联系同学去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联系沟通,也可以让有关的快递公司与学校进行交涉,学校是无权利这么处理的。

学校的行为是否为垄断不合法行为呢?

在网络上上有许多争议,大家争议的是学校的行为是否为垄断。在这里,作为一名律师,笔者想告诉大家的是,垄断是一种经济现象,但是并不违法我们需要追究的是学校这种不允许其他快递进入校园的行为,让同学们只能从与本校合作的快递处邮寄快递的行为是不违法的,这属于不合法的垄断行为。

从新闻中. 我们不难得知学校不允许其他快递车进来,故而学生只能选择邮寄比普通快递贵一些的学校合作快递,这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排斥、限制竞争的行为,属于排斥竞争。而且学校是一个具有垄断力的主体,保安有说很多同学迫于要把东西拿到校门口,而且只能由一辆大货车运走送去其他快递,这无形之中就增加了运输成本和人力、劳动力,迫使这些具有民事行为的自然人主体-学生只能选择邮寄学校合作快递方。

我国的《反垄断法》将垄断行为限定为经营者的行为,而学校与快递方进行了合作,因此属于提供服务的组织,因此这种行径可以被限定为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对于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当然了,凡事也有例外。如果是为了研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中小经营者效率、实现保护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经济不景气导致销售量下降、对外贸易合作争取正当利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出现以上7类情形,经营者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并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以及消费者利益,满足法定的正当要求,也就属于合法行为,不追究法律责任。

反垄断法只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让市场竞争繁荣发展,因此只要是危害市场经济的行为都足以引起经营者们的重视,学校作为教育摇篮确实不应该出现这样的行径。

作者:王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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