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不久,某市一夫妻,在妻子刚刚生下一个孩子后,丈夫才发现:自己的妻子是患有艾滋病的。
更可怕的是,他的妻子,早就知道自己有艾滋病。
丈夫受不了,一纸将当时的婚检机构告上法庭,要求索赔,但最终判决下来,丈夫败诉了。
可能这位丈夫愤怒的缘由来自于对艾滋病的恐惧,还有对妻子隐瞒行为的强烈控诉。
妻子明明知道自己有艾滋病,还隐瞒这么重要的事,对丈夫,对孩子的生命健康可能带来严重危害,她可曾想过?
法院判决结果让众多人都很惊讶,怎么会败诉呢?
法院:婚检机构未能及时检查出女方是HIV感染者,与男方是否与女方缔结婚姻,交付彩礼,造成损失无直接因果关系。故驳回原告赔偿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广大朋友都要知道,《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艾滋病其实并不是法律禁止或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中规定,艾滋病病人应暂缓结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
But,案例中的妻子,最大的不应该或许是对自己丈夫隐瞒自己有艾滋病的事实,这对丈夫情感上是一种伤害,在法律上,也损害了对方的知情权。
发人深省的一则新闻,第一,学会预防艾滋病,第二,学会客观看待艾滋病,第三,夫妻之间还是需要坦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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