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地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

选择到大城市工作、定居

大量人口流入城市

客观上推动了

房产中介市场的发展

但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个人直租,绝无中介费”

“主卧2000,无其他费用”

……

人人都想花最少的钱

租最好的房

于是难免会被

这样的宣传标语所吸引

但实际上

这些宣传背后

可能隐藏着“黑中介”

给你的租房之路带来无尽的麻烦

那么

“黑中介”

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惯用套路都有哪些?

遇到“黑中介”时

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们先来看几个案例

了解一下

“黑中介”的套路

……

01

承诺不收中介费,后强行索要

为了吸引租客的注意,“黑中介”一般在租房网站上称自己是个人直租,没有中介费。当房客决定承租并签订租房合同后,“黑中介”便会以各种方式强索中介费。

马某有五六名手下,手中握有数十套房源。他们在58同城等网站上发布租房信息,称“个人直租,房租优惠,绝无中介费”等信息,吸引房客拨打电话咨询。

后马某等人约房客看房时,仍承诺无中介费。房客确定租房并与马某等人签订租房合同、缴纳相关定金和房租后,马某等人开始向房客索要所谓的“服务费”,并纠集多人围堵房客,称如果不交服务费将每天上门骚扰,甚至将拉电闸、堵锁眼、往屋内丢排泄物,严重的还会出手伤人。因不胜其扰,很多房客无奈交纳了中介费。

02

违规打隔断,出租后再举报

为消除居住安全隐患,很多城市制定了相关规范,禁止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禁止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对外出租。一些“黑中介”为加快出租房流转速度,利用这一规则进行所谓的“洗房”行为。

孙某先在位置、朝向等不好出租的房屋内打上隔断,然后以较低房租吸引房客入住,收取了房客3到6个月的房租。当该房屋住进七八名房客后,孙某就拨打举报电话,向有关部门举报该房屋有群租行为。借助有关部门依规清退群租房,孙某赶走房客的企图得逞。

随后,孙某继续将房屋打隔断再出租给他人。当被清退的房客要求偿还租金时,孙某往往以各种借口相推托,甚至会拒接电话或提供虚假的经营场地让房客无处可寻,从而达到侵吞租房款的目的。

03

借口收房要求搬离,不退租金

陈女士从一家房屋中介处租得了一套房屋,以“押一付三”的方式交纳了上万元的租金后,住进房子。刚住进去一个星期,中介即通知她说房东要将房子收回,不再出租,必须马上退房。

但陈女士认为,双方签有租房合同,中介不能违约,拒绝搬走。此后,中介开始以各种方式威胁陈女士,并趁其不在家时打开房门,将他人行李搬进房间,甚至组织四五名男性每晚在陈女士居住的房屋外喝酒、高声聊天至深夜。

陈女士无奈只好搬离,最终也没能从黑中介处要回自己所交纳的房租、押金、中介费等。

04

巧立名目,索要各种费用后逼人限期搬离

房客小雪从刘某处租得一处房屋,带着家人入住。谁知自第二天起,刘某就一直来电催缴取暖费。小雪表示,合同中约定其不负责取暖费,因此拒交。于是刘某就日夜到小雪的住处骚扰。无奈之下,小雪只得交了取暖费。

随后,刘某又向小雪索要门禁费100元。小雪不情愿地交钱时,刘某竟称他超期三天存在违约行为,要其再缴纳违约金7400元即两个月的房租。小雪不想交钱只好搬走。刘某承诺,小雪搬走后会退还房租、押金等1万余元,但事后却将小雪拉黑,从此失联。小雪到刘某所留的营业地址查找,也未找到其所说的房屋中介公司。

通过上述案例可见

“黑中介”的套路真是层出不穷

让人防不胜防

尤其是对于

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来说

因为缺乏社会经验

更加容易上当受骗

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直呼

“毕业季躲过了传销组织

却没有躲过黑中介”

“走过最艰难的路

就是黑中介的套路”

那么

“黑中介”究竟“黑”在哪里?

什么样的“黑中介”属于恶势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恶势力进行了界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软暴力,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打砸抢等。

组织特征上看,“黑中介”恶势力由三人以上组成的“房屋租赁中介”,纠集者相对固定,其他成员分工明确,联系相对紧密,能够随时纠集。领导者对团伙的管控制约力相对松散,经济实力相对薄弱,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行为方式上看,从事“黑中介”的行为人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租房信息,以低价、个人直租等优惠条件吸引租客,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押金、房租等费用,在租客入住不久后,强迫租客缴纳额外费用,如果租客拒绝缴纳,就故意利用合同陷阱,制造违约事由,采取恐吓、威胁、骚扰等手段强迫租客缴纳违约金或强迫租客搬离。租客不堪其扰搬离后,行为人以租客违约为由不退还押金和多余租金,从而达到占有租客钱款的目的。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反复实施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行为。

危害结果上看,“黑中介”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的经营秩序,给承租人的经济、生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可见,常见“黑中介”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属于恶势力犯罪的一种,但也不排除随着个别“黑中介”组织财富不断积累,人员逐渐壮大,后期可能会发展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那么

我们该如何

与“黑中介”恶势力行为作斗争

防止上当受骗呢?

法官提示

1

准确核实房屋中介资质。一看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二看房屋经纪备案证书;三看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四看能否提供正规发票。四项不全的,不要租。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一下该中介公司是否注册,并记录公司的法人、地址、税号、机制、注册地等信息。同时,可以多上网搜索媒体曝光的租房“黑中介”信息。

2

注意租房细节,防范文字陷阱。中介带您去看房时,注意核对招租信息与房屋实际情况,核对房主身份信息与产权信息是否一致,避免遇到假房东。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注意看清租客所需要承担的费用明细和违约条款;约定不明的,要及时沟通修改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谨防租赁合同的文字陷阱。入住时,要检查房屋内的物品数量及毁损情况,并拍照留存证据。

3

勇于举报,切莫忍气吞声。 登录各城市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实名投诉与举报租房黑中介公司,同时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 如果该租房黑中介公司已备案,可以登陆各城市住建委网站或拨打各城市住建委电话,投诉举报“黑中介”。 如果该租房黑中介公司没有提供发票,可以登陆各城市地税局网站举报与投诉该租房黑中介公司偷税漏税,并拨打12366同步电话举报。

4

注意留存证据,及时报警。租房的过程中,收集好关键证据,如租赁合同、电话录音、看房录像、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一旦受到黑中介的威胁,要及时报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来源:京法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