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18日),软科查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各学部的官网,发现信息科学部公布了2019年度该学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评审专家。另外,2019年度数理科学部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专家名单也于13日公布。

软科对专家名单进行了整理,供读者参考。

2019年度信息科学部国家杰出青年

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现发布2019年度信息科学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名单:

丁赤飚、丁佐华、王伟、王大轶、王廷云、王均宏、王涌天、王璞、韦岗、厉力华、卢革宇、冯丹、吕跃广、朱洪波、乔红、延凤平、刘佳琪、江健民、许小红、杜祖亮、李少远、李克秋、李肯立、李建中、李战怀、李朝晖、杨光红、杨德仁、吴枫、吴培亨、何军、邹雪城、宋志棠、张广宇、张杰、张荣、张钦宇、张勤、张新亮、张新鹏、陈山枝、陈如山、陈建平、陈俊龙、陈熙霖、陈德应、林强、周傲英、郑庆华、赵卫、赵建林、胡斌、俞本立、姜会林、姚新、贺德衍、秦静、袁小聪、夏洋、夏银水、徐卓、徐科、徐雷、高建军、高福荣、郭雷、郭茂祖、陶绪堂、黄河燕、黄铁军、龚怡宏、康宇、梁吉业、梁华国、彭伟、彭俊彪、蒋林、韩焱、曾和平、鲍虎军、蔡新霞、廖湘科、戴振东、戴浩、戴道清

2019年度信息科学部优秀青年

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现发布2019年度信息科学部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名单:

Shuguang Cui、YueGao、丁大志、于剑、于戈、于全、马建峰、马晓华、王建新、王晓阳、王熙照、尹宝才、吕志伟、朱群雄、华灯鑫、邬霞 、刘云圻、刘怡光、刘建国、刘胜、关柏鸥、许小红、孙立宁、孙汉旭、孙玲玲、苏宏业、苏剑波、杜文莉、李翔、李小俚、李永庆、李伟生、李战怀、李贻斌、李朝晖、李智斌、李增瑞、杨健、杨光红、杨波、肖连团、邱钧、何勇、何友、何军、汪萌、汪鹏飞、汪鹏君、张民、张师超、张杰、张健、张朝晖、张新平、陈谋、陈少平、陈华富、陈俊龙、陈胜勇、陈钱、陈效双、陈熙霖、苗夺谦、罗先刚、金仲和、周昆、周骏、单崇新、赵国忠、赵耀、郝群、胡伟达、钟麦英、段纯刚、侯延冰、侯忠生、施毅、姚力、袁小聪、袁东风、柴利、徐卓、徐明伟、徐晓飞、徐淮良、栾小丽、高鸿钧、高福荣、唐为华、黄风义、黄德双、常毅、常胜江、彭智勇、韩银和、程建功、曾志刚、曾兵、曾海波、鄢社锋、管欣、廖小飞

2019年度信息科学部创新研究

群体项目评审专家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现发布2019年度信息科学部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名单:

王东进、王均宏、王涌天、申德振、田奇、冯丹、刘云圻、刘志勇、刘明、刘佳琪、孙玲玲、李建中、吴一戎、吴建平、何友、孟丹、赵卫、祝宁华、柴天佑、郭雷、龚怡宏、常毅、梁吉业

2019年度数理科学部优秀青年

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专家

评审专家意味着什么?

虽然距离公布杰青、优青评选的结果为时尚早,但从此次评审专家名单的公布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中可窥探一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

(2014年12月2日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道德建设,维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正确履行评审职责,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包括:

(一)通讯评审专家;

(二)会议评审专家;

(三)项目中期检查、结题审查评审专家;

(四)参与其他评审工作的专家。

第三条 具有评审能力的科技工作者,尤其是承担过科学基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有义务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项目评审,共同维护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科学基金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评审工作纪律,维护评审专家的名誉和形象,廉洁自律,坚决抵制评审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条 评审专家应当学习和了解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管理办法、评审标准等,准确把握相关资助政策和评审工作要求,认真、完整地阅读评审材料,避免因了解不全面导致评审偏差。

第六条 评审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评审要求和个人专业知识,客观、公正地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学术判断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严禁请他人代为评审。

评审意见应当明确具体,避免简单化和套话;应当指出项目的优势、不足和改进建议,努力帮助自然科学基金委评审决策和申请人今后改进申请。

评审过程应当注重保护创新和学科交叉,重视或包容不同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的学术思想,避免对理论和研究方法先入为主的偏见。

第七条 评审专家应当主动回避利益冲突,认真检查自己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及时提出回避申请,并服从有关安排。

(一)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存在近亲属关系的;

(二)评审专家本人同期申请项目与被评审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单位的;

(四)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过去五年内在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方面有合作关系的;

(五)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存在研究生师生关系的;

(六)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师从同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

(七)评审专家参与所评审项目申请的;

(八)评审专家为所评审项目写推荐信的;

(九)评审专家在申请人所属单位担任含薪兼职教授或学者的;

(十)会议评审专家当年在评审项目范围内有申请同类项目的;

(十一)其它利益冲突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

第八条 通讯评审专家在接受评审任务前应当仔细阅读全部评审材料。如果认为专业知识不相符、难以做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应当及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九条 评审专家应当保证有充足时间完成评审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评审任务的,应当及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条 评审专家应当尊重申请人,避免对申请人的国籍、性别、民族、身份地位、地域以及所属单位性质等非学术问题提出歧视性或者人身攻击性的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应当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严禁抄袭、剽窃或者扩散申请书中的内容。评审完毕或者无法评审的,应当及时退回、删除或者销毁评审资料,不得擅自留存。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保守评审工作秘密,不得披露按要求不能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过程中的专家意见、评审结果等评审工作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不得利用评审工作便利,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索取或接受申请人、参与者及相关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宴请等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身份和影响力参与有偿商业活动。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期间,评审专家不得违规擅自与申请人及利益相关人员联系,不得违规帮助他人游说;不干扰评审工作正常秩序,不从事与评审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 在评审工作中评审专家发现申请人、工作人员或其他评审专家涉嫌存在科研不端行为或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举报。

评审专家应当自觉抵制各种干预评审活动的不良行为,如果发现各种“打招呼”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公关活动,应当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反映。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发生违规违法或科研不端行为的,按照《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直至永不聘任的处理,处理结果记入专家信誉档案。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应当积极配合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评审工作开展评估,帮助完善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2015年1月 1日起施行。

来源:科奖在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