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先生与同学吴某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不动产权证记载双方各占一半儿的份额。姚先生平时喜欢赌博输了很多钱,现着急用钱,想私下把自己房产份额转让给朋友于女士。因为于女士与姚先生比较熟悉, 出于信任也没多想就答应了,但总觉得自己这样操作缺少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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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先生没好意思跟吴某说自己因赌博输钱,需要马上筹款,只简单告诉吴某自己房子的那一半他要卖掉,吴某当时也没有回应他。不久,姚先生联系了于女士,双方以现有市值的百分之八十价格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日后姚先生无条件配合更名过户。于女士支付了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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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到了过户期限,姚先生没有配合于女士办理更名,而是又以同样方式卖给了第四方张某,张某足额支付了房款也拿到了买卖合同。现在于女士想起诉姚先生和吴某要求把一半房产更名过户给自己,不知道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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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给她出主意说,于女士起诉要求更名过户还是存在风险的,不如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要求姚先生返还房款及利息。或是先通过公安机关报案以姚先生存在欺诈、诈骗等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于女士说这样自己会可能一无所有,房款被姚先生早已花掉,他名下现就这一半房产份额了,而且还会陆续有人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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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于女士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该问题:一是先报警处理。因为姚先生一房多卖,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二是等待刑事处理结果再决定民事诉讼。因为先刑事后民事,有利于案件快速处理,尽快拿到房款可能性较大。但前提是此房产一直无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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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隐含了几个问题,姚先生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根据物权法规定,共有不动产转让对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姚先生跟吴某说过卖房的事情,但吴某未做答复应该视为(默认)放弃购买。我们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张某签订了同样的合同且缴纳了购房款怎么处理呢?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规定,张某也是可以报警申报债权情况,然后等待是否提起民事诉讼。张先生的买卖合同有可能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解除,但张先生可以要求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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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购房需谨慎操作,购房不是卖白菜,不好吃就扔掉。房产属于大额类交易品,标的额较大,很容易出现各类纠纷。所以,‘你不是白富美,就不要高大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