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搜索非法采砂,有12万5千篇资讯,每日都有关于非法采砂新闻,各地严打砂石行业的不规范行为的力度可见一斑。

2018年,河南鲁山非法采砂事件,是全国非法采砂现象的一外缩影。

随着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砂石骨料需求量巨大,价格居高不下,各地非法采砂、非法采石屡禁不止,破坏了我国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频发,我国部分地区对于这些案件的处理方式“仅”是罚款或者判刑等,缺乏对生态环境的修复要求。

非法采砂不止是入刑、罚款——最高法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司法解释,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发布施行。这一司法解释明确,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同时首次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

此项规定的出台,对于如何处理非法采砂、采石的案件具有指导意义,此后非法采砂、采石案件或将不只是罚款和刑事拘留,修复生态环境也可能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

《若干规定》创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体系,首次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明确生态环境能够修复时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生态环境不能修复时应当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修复效果后评估费用”纳入修复费用范围。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巨大,修复工作专业性强,时间长,情况复杂的特点,《若干规定》明确执行中涉及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依法由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组织实施,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发布实施,非法采砂、采石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升级”,非法采砂、采石案件将不再是“一罚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