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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速递

八旬老人起诉六子女 要求共同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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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某系王某生、王某康、王某蓉、王某红、王某华、王某全之母,因年老体弱,生活困难,需六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故起诉至都江堰法院。都江堰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袁某某跟随王某华生活,从2018年11月起,王某生、王某康、王某蓉、王某红、王某华、王某全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袁某某的医疗费凭票(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由王某生、王某康、王某蓉、王某红、王某华、王某全各承担六分之一。

调解书早已生效 不孝子却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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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康、王某蓉、王某红、王某华、王某全都自觉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王某生却依旧对袁某某不管不问,拒不履行赡养义务。2019年4月11日,袁某某向都江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便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王某生仍然无动于衷,将赡养义务抛之脑后。

拒不履行还叫嚣 司法拘留望你思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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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2日,王某生被拘传至都江堰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对其释法明理,责令其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王某生却蛮横跋扈,在法院肆意谩骂,叫嚣:“无论法院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我也不会掏这个钱!” 后经执行法官多次劝导,王某生仍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都江堰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第二日,王某生的女儿通过银行转账将5335元赡养费以及医疗费给付给了袁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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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在此,希望每一位子女都积极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切莫让子欲养,而亲不在成为此生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