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平罗镇恶势力团伙主犯因敲诈勒索被判六年半

2019年6月20日上午,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崔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崔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宣判过程。

法院经审理查明,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平罗某小区原系平罗镇乡镇改造建设项目,2007年5月1日起,被告人崔某某负责小区物业及供暖服务,收取平罗小区供暖及物业相关费用。

2009年至2018年期间,部分居民、小区门市房经营者私自在该小区南侧门市房至马路中间的道路上修建简易铁皮商亭20余间,用于个人经营,并自发形成市场。

2009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崔某某自称是平罗某小区物业经营者,多次伙同社会闲散人员对上述违建铁皮商亭的经营者收取1000至3000元不等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在此期间,被告人崔某某指使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劳务派遣人员周某某,被告人崔某某妹妹刘某某帮助其收取费用。

对部分铁亭子商户不愿意交纳费用的,被告人崔某某、刘某某、周某某等人分别采取语言威胁、恐吓,以及对个别铁亭子商户进行打砸等手段,向铁皮商亭的商户进行敲诈勒索。

被告人崔某某纠集周某某、刘某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恐吓及毁损财物的方式,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崔某某自2009年至2018年期间,长期在没有资质情况下,使用言语威胁、恐吓,以及打砸商亭等手段,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向被害人收取费用,并于2017年6、7月份指使周某某、刘某某帮助其收取费用。长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为消除该犯罪团伙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及人身财产权益,铁西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崔某某依法从严惩处。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之际,铁西区人民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忠诚履职,攻坚克难,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本案的裁判结果不仅符合当前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立场,同时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记者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