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杨凌车管所了解到,为鼓励营运类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杨凌车管所将按照《陕西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对达到规定车型、年限,提前淘汰营运类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车主给予经济补助,最高可领33000元补助(后附补助限额标准)。对淘汰更新为节能、新能源汽车的车主依法给予税收减免。同时,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等第三方社会力量对淘汰并更新为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汽车车主,给予购车优惠。

据了解,《办法》所称营运类高排放老旧机动车(以下简称老旧车)是指在我省注册登记,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油改气车辆(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补助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载货汽车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上,提前淘汰的按照补助限额全额补助。排放标准低于国三,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含5年)以上(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危险品运输性质车辆距离国家报废年限2年以上),提前淘汰的按补助限额标准全额补助;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不满5年(危险品运输性质车辆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不满2年),提前淘汰的按补助限额标准60%给予补助。

对于《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要求纳入淘汰任务的其他车辆(冒黑烟及1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抽测不合格车辆),可参照补助限额标准中的对应车型,按标准的60%给予补助。

车型

补助限额标准(单位: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重型营运载货车

33000

30000

26000

中型营运载货车

20000

18000

15000

轻型营运载货车

9000

8000

7000

微型营运载货车

6000

5000

4000

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

7000

6000

5000

“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

8000

7000

6000

注:以上补助均为一次性补助。车辆类型以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数据为准,并参照《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助车型与机动车注册登记类型对应表》执行。

记者:贺承光

编辑:魏争亮 王晴晴 | 审核:尚遥 杨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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