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铁钳 通讯员 闫丽娟 段华峰)酒驾被查一次,就会让驾驶人牢记一生,但偏偏有另一种人,屡教不改。6月13日,一男子第四次酒驾被渑池交警大队查处。

当日下午16时许,渑池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侯锐峰带领辅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巡查,行至仰韶大街平板桥路段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停在马路中间在与别人交谈,遂上前去对其进行教育劝离。民警在与该驾驶人交谈中,忽然闻到有一股酒味,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8mg/100ml,该驾驶员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民警对其询问,该驾驶员李某(男,45岁,渑池县城关镇人)自称,该下午两三点时,跟几个外地朋友在渑池某茶社喝酒,自己喝了不到两瓶青岛啤酒,觉得自己也没喝多少,离家也不远,就自己驾车沿着仰韶大街自西向东回家,行驶至平板桥广场路段时,遇到个熟人聊了几句话,结果被交警查个正着。

民警在进一步调查李某的个人信息时,惊讶地发现,李某分别于2015年3月3日、2015年11月4日、2016年10月11日因酒驾被渑池交警大队处罚过,而在第二次接受处理时,李某的驾驶证就因再次饮酒被依法吊销了,这次已经是第四次酒驾被查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最终,渑池交警大队根据李某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