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陈澄)6月20日晚间,*ST康得(002450)发布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称,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1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权利的议案》。

公司表示,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第39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依法冻结康得投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依法限制其相关权利,同时责成公司管理层依法提起司法冻结程序。

对此,公司独立董事杨光裕同意,但要求公司“请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及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法规要求办理”。

不过,公司董事余瑶反对,原因有三条。首先,董事会无权自行决定是否冻结实际控制人股份。根据康得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议案相关部分表述为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否则该议案不合法。

其次,董事会提出的议案中关于限制实际控制人提案权及表决权的内容既于法无据,公司章程中也没相关规定,同时这也不是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董事会无权做出相关表决。

再次,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宣读完议题后即被主持人宣布结束,并立即要求董事进行表决,提案并未经过充分讨论,程序上违反规定。

公司表示,公司注意到余瑶董事的反对意见,并认为除一位董事因线路故障会中短暂掉线以外,与会其他董事(包括余瑶董事)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沟通。值得一提的是,余瑶为“中植系”提名的董事。

对于此次事件,一位资深律师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采取司法措施的议案,但并不能直接冻结股东的股份,更无权限制股东权利,完全属于越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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