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咨询,家人因放贷而被刑事拘留,很有可能由于在放贷时收取了砍头息,笔者将在本文探讨一下,民间借贷中收取砍头息,有没有可能构成犯罪?

什么是砍头息?举个例子,出借10万元,约定利息每月4000元,在借款人拿钱的时候,出借人预先扣了3个月的利息,借款人实际到手88000元,这12000元就是砍头息。

民事法律并不支持借款人(债务人)偿还这12000元本金。根据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前面的例子,出借人去起诉借款人还钱,最终只会被认定出借了88000元。如果出借人收了这12000元砍头息,是否有可能构成诈骗呢?我们先看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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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基本构造

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一、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二、使对方产生认识错误;三、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四、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

主观方面要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非常难证明的点,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来判断,一个小细节就有可能决定罪与非罪,本文不讨论主观方面的问题。

讨论收取砍头息是否会构成诈骗,我们需要讨论以下几点:

一、出借人是否实施了欺骗行为;

二、借款人是否陷入认识错误;

三、借款人有没有因错误认识处分债权;

四、出借人有没有取得财产;

五、借款人有没有受到财产损失。

以上五点,只要有一点不符合,出借人就不会构成犯罪。我们挑关键的几点来讲一下。

如何认定出借人实施欺骗行为

民间借贷很多时候,出借人都会告知借款人:“砍头息、手续费属于行规,你爱借不借。”而借款人由于急着用钱,无奈签下借款合同。这种情况,在民事法律上叫做乘人之危,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明确一下,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与借款签订合同的行为,并不是欺骗行为。

换种情况,出借人拿着刀顶着借款人的脖子说:“快签借款合同,不然杀了你。”出借人的这个行为已经构成抢劫,假设这个借款合同约定10万元借款,实际出借88000元,这12000元就是出借人抢劫的金额,注意一下,抢劫、诈骗债权也会构成犯罪。

怎么样会构成欺骗呢?举个例子,甲拿着一张空白合同告诉乙:“你签了它就有88000元了,你欠我就只有88000元。”在乙签订合同并拿到钱之后,甲补充了合同,写了乙借款10万元,这种情况,甲明显实施了欺骗行为。

诈骗债权是否构成犯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需要处以刑罚。我们先分析一下,债权是否属于刑法上的“财产”。

其中债权是否属于财物?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财产性利益一般会作为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例如,盗窃他人的支票到银行兑现,构成盗窃罪,支票本身只是一张纸,并无实际价值,但是拥有支票,就相当于拥有对银行的债权,拿着支票一般可以到银行兑现,因此,支票属于债权凭证,同样具有财产性利益。因此,债权属于财物。

知道诈骗债权会构成犯罪就好办了,出借人实施欺骗行为取得债权、借款人因此而增加了债务,出借人构成诈骗罪。前面的所述的案例,出借人以欺骗的方法骗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出借88000元,但借款合同写的是10万元,最终出借人构成诈骗,诈骗金额是12000元。

总结

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出借人因收取砍头息而构成诈骗罪的情形是极为少见的,因为大部分的情形,出借人会直接跟借款人明确这是砍头息、手续费。如果借款人被刑事立案,辩护律师可以考虑从双方的口供入手。例如,出借人的口供:“已经告知借款人这是砍头息。”借款人的口供:“我知道这是砍头息”。此时就可以证明,出借人明显没有实施欺骗行为,同时,借款人也没有陷入错误认识。

很多司法机关办案,都是以结果论,他们会认为:出借人获得了债权、借款人增加了债务,因而直接认定出借人构成诈骗罪。这种处理方式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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