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6月21日上午,浏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强等2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浏阳首例涉黑案件。1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50名被告人家属到场旁听宣判,多家省市级媒体记者进行采访报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强1999年开始“混社会”,身边慢慢聚集了一些“兄弟”,他们在大瑶镇一带逞凶斗狠,组织成员拜陈强为“大哥”后,陆续发展各自的“小弟”。被告人王贤鹤、李凡逐渐发展成为组织内最大的两股势力,强调成员要遵守所谓的“江湖规矩”。自2013年至2017年间,该组织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严重影响大瑶镇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长期盘踞在大瑶镇一带,利用已经形成的“社会地位”和“名声”,购置砍刀、钢管等作案工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赌博、强迫交易等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财富共计80万元左右,造成1人轻伤、6人轻微伤以及财物受损的危害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为达到笼络人心的目的,该组织及成员还经营仓储、寄卖行、沙场、公司等,以维持该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贤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23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分别处以八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有追缴没收的财物均上缴国库。
本案涉及卷宗40余本,组织内的犯罪事实达11起,被告人人数众多,涉及罪名多,案情重大复杂。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党组书记、院长李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案件办理情况汇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花梅担任该案审判长,与员额法官组成审判团队。该案召开了4天庭前会议,经过2次庭审,亦历时4天,合议庭全面把握案情,精准定罪量刑,撰写判决书172页,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
今年来,浏阳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对浏阳首起涉黑案件公开宣判,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震撼,彰显了浏阳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守护一方平安的信心决心。
浏阳:公开宣判首起涉黑案件,25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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