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8月起,被告人王兴林、芦向华等人,在长沙市高桥街道安置小区等地组建传销窝点,通过网络聊天,以交友、介绍工作为由,将15名被害人从全国各地骗至长沙,抢得财物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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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上午,该传销团伙的等45名成员,因分别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站上了长沙市雨花区法院的被告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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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兴林表示,2016年4月,他也是被朋友骗到长沙,误入传销团伙。很快,王兴林就成为了团伙主要成员。2016年8月,他找到了芦向华、王帅锋等人,在长沙市高桥街道安置小区等地租下了多间出租屋,建立传销窝点,一个分工明确的45人传销团伙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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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林等人便要求团伙成员以“微信”交友或者帮助对方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骗到长沙,逼迫其加入该组织,并购买每套价格2800元的根本不存在的产品,如果被害人稍有反抗,就会遭到暴力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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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害人赵某洗劫一空后,王兴林等人还以赵某的名义进行各种网络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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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到2年的时间里,王兴林、芦向华、王帅锋等人将15名被害人骗至长沙,并实施抢劫、非法拘禁,抢得现金50多万元。2018年7月,经市民举报,所有传销窝点均被民警捣毁,王兴林等45人也先后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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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涉及的组织成员众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违法作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固定,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将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连审两天,之后再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