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岑溪市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岑溪市民政局局长黄立波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立波于2012年至2018年间,利用担任岑溪市民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教育培训等项目向他人索取财物、收取回扣共计人民币427.43万元;2017年6月至11月间,黄立波与原岑溪市民政局负责主管财务的工作人员杨某、负责后勤接待的工作人员朱某(均另案处理)合谋,在2017年村级两委换届工作培训项目费用结算和支付的过程中,采取虚开住宿费、餐饮费的方法向岑溪市民政局报账,共套取公款人民币20.54万元予以侵吞;2014年12月,黄立波同意从岑溪市民政局的公款中借款人民币50万元用于垫付岑溪市第二十征地工作队的工作经费。后黄立波擅自将其中的40万元公款以其家属的名义在南宁购买房产,直至2017年8月才归还岑溪市民政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立波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在法庭的有序引导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本次庭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监委干部、新闻记者、被告人亲属及各界人士近150人旁听了庭审。

另外,为满足社会群众对该案件的旁听需求,岑溪市人民法院决定将本次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直播。

庭审经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本次庭审需要审理的事项已经全部完成,合议庭将依法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来源:岑溪法院

编辑:韦钊丽

审核:萧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