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红楼梦》堪称是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具有极强的历史研究价值,贾府内部奴仆制度可以看作是清朝宏观制度的一个缩影,而《红楼梦》书中丫鬟们宁死也不愿出贾府的例子不少,如晴雯、金钏、鸳鸯等等。而在传统红学研究中,都将贾府的待遇福利当做丫鬟们委身贾府的根本原因,却忽视了清朝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大环境的影响,今天我们就通过分析清朝奴仆制度,来研究贾府奴仆生活的真正历史状况。

清朝严峻的奴仆制度,对奴仆造成极大震慑要对《红楼梦》中的奴仆现象进行分析,首先要对满清统治下的清朝奴仆制度有个大致的了解。

早在满清入关前后,就将战地平民、战俘、罪臣及其家属以及一定区域内的汉民降为“奴婢”阶层,只为统治阶层能有足够的伏侍“工具”,而这也直接导致了大量奴婢的逃跑,针对清初出现奴婢大量逃亡的现象,清朝统治者制定了《逃人律》,并几经修改。

天命十一年,即1626年制定的《逃人律》中规定:奴婢逃亡四次,就将其处死;1652年,再次进行修改,将逃亡四次处死改为两次;顺治十一年,即1654年,再次修改《逃人律》,第一次逃亡抓回来鞭打一百,第二次逃亡便处死;时隔两年,1656年,清朝统治者再次进行修改,第一次逃亡抓回除了鞭打,还要在脸上用满文和汉文刺上“逃人”字样,第二次逃亡仍旧处死。

更为残酷的是,为了更加巩固“奴仆制度”,满清统治者还制定了“株连”的规则,对于窝藏逃人的户主实施处死,户主妻子以及家产全部全部抄没,左邻右舍以及十户长各责打40大板,并被处以流放的惩罚。

这种连坐式的刑罚因为过于残忍,以至于出现了“一捕十家惨灭门”的现象发生,直到1657年后,对《逃人律》进行修改之后,才将窝藏犯的处死改为责打40大板,面上刺字,家产、人口均入官。

此外,为了更好地系统化管理这些奴仆,清朝统治者制定了“奴档”,更加强化了对奴仆的管理,在地方设置地方管理“奴档”行政官府等,将全国各家各户的奴婢进行登记注册,这些奴仆一旦登记,便永远为奴,世代只能侍奉主家,被“放出去”成为一种奢望。如《红楼梦》中的赖大,就是贾府典型的三四代奴仆,他的家人也都是贾府奴仆,赖大是荣国府的管家,赖大的母亲赖嬷嬷,本是贾府的老奴,赖大家的,即赖大的妻子,也是荣国府的女管家之一。

奴仆的定位一旦被确定,那么奴仆自身的自由就几乎丧失殆尽,这里的自由不仅仅是指行动的自由,更是指婚姻的自由。

清朝《刑部则例》中就对奴仆的婚姻有着明确的规定:凡不问主子,将女儿私聘于人,鞭一百,不论久暂,曾否生子,断其离异。后又添加规定:世世子孙,永远服役,婚配俱由家主,仍然造册报存案。

这也解释了《红楼梦》中王夫人动不动“将丫鬟拉出去配人”说法的由来,并且丫鬟属于“贱民”,在清代娼、优、隶、卒等从事低贱职业的人称为“贱民”,而平民以上地位的人则被称为“良民”,清朝提倡:贱良不通婚,因为贱民和良民结合后,生下来的孩子无法定义等级,如果定义为良民,则会削弱贱民的比例,那么能为统治者时代服务的“贱民”就会越来越少。

所以纵观《红楼梦》中,丫鬟配小厮是一个很常见的场景,丫鬟彩霞在凤姐儿的安排下被迫嫁给了来旺家那不成器的儿子,就是因为作为奴仆,彩霞的婚姻自己是无法做主的,只能听主子王熙凤的安排,并且只能嫁给同样是“贱民”身份的来旺的儿子。彩霞虽然心中满不愿意,可是却也无法抵抗,因为当时的制度便是如此,如果自己强行抵抗,那么还有《大清律例》在等着自己。

《大清律例》规定:凡奴婢骂家长者,绞;凡奴婢殴家长者,皆斩;杀者,皆凌迟处死!

由此可见,在清朝森严的奴仆制度下,像彩霞这样的丫鬟是根本没有任何活路的,她一生的所有选择全都在主子手中,如果她能在贾府中好好工作,跟主子们搞好关系,那么主子给她配人时便会顾忌她的感受,适当给她一定的选择权,但如果被撵出贾府,那么前途必定是一片黑暗,只能被人当做买卖的工具,不是流落为娼妓,便是被人花钱买去给某个好色却有钱的老爷当小妾,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照荣国府大老爷贾赦的生活作风,便能管中窥豹。

所以森严的奴仆制度才是造成丫鬟以及奴仆们不愿离开贾府的真正原因,并不存在撵出去就是恢复自由之身的说法。

清朝程朱理学的纲常思想,成为束缚丫鬟奴仆们的精神枷锁清朝统治者深知仅仅通过刑罚并不能从根本让奴仆们“心服口服”地伏侍主子,于是便挑选了对统治有利的程朱理学作为思想统治的工具,而程朱理学的核心观点便是:存天理,灭人欲,强调纲常伦理,上下尊卑!

无疑,程朱理学的传播对压制奴仆心中的内心不满有着莫大的作用!

而在《红楼梦》故事情节中,基本上已经实现了程朱理学的全面传播和对整个清朝社会的思想控制,比如花袭人,她就是一个典型的奴仆形象,之前跟着贾母,便一心一意伏侍贾母,后来被贾母送给了贾宝玉,她又一心一意照顾贾宝玉,袭人的思想已经完全被程朱理学的“纲常伦理”观念完全同化。

这袭人亦有些痴处,伏侍贾母时,心中眼中只有一个贾母;今与宝玉,心中眼中又只有个宝玉。只因宝玉性情乖僻,每每规谏,宝玉不听,心中着实忧郁。——第三回

袭人可以说是清朝最典型的丫鬟形象,她的行为和思想全都跟社会主流思想相匹配,她从来不会去思考自由、平等、博爱诸如此类的事情,而是安心于大环境给自己安排的道路,好好服侍自己的主子;跟宝玉发生夫妻之实后,她又开始走上了事业发展的新征程——争取宝二姨娘的位置,即便母亲和哥哥要求将来赎她出去,她也不愿意,可见在她脑中,根本没有自由的概念,她完全是程朱理学的忠实践行者。

不只是袭人这样的丫头,就连贾探春这样聪明伶俐、饱读诗书的女才子,思想上也是完全认同程朱理学的纲常伦理、上下之别的,这一点在她对自己亲生母亲赵姨娘的态度中,得以表现。

探春从来不承认赵姨娘是自己的娘,一直以姨娘称呼,在她看来,按照纲常伦理,王夫人才是她真正的娘,王夫人的哥哥王子腾才是她真正的舅舅,而赵姨娘虽然生下了她,但终究只是个“半奴半主”的下人阶层,自己跟她除了血缘关系,其他方面都是风马牛不相及的,甚至探春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对自己母亲是赵姨娘感到耻辱,王熙凤也替她感慨:“只可惜,没托生在大太太肚子里。”

而站在赵姨娘的位置上,虽然她是探春的母亲、贾政的侍妾,但是终究抹不去“奴仆”这个身份,这个身份就像一个烙印将伴随她终身。王夫人每个月二十两的分例,她只有二两银子,园中大小丫鬟皆看不上她,她“半奴半主”的身份让她处于异常尴尬的位置,主不主,仆不仆,第六十回“茉莉粉替去蔷薇硝”中,芳官儿当着众人跟赵姨娘打骂,可见赵姨娘在园中的地位有多狼狈。

芳官道:“姨奶奶犯不着来骂我,我又不是姨奶奶家买的,‘梅香拜把子’——都是奴几呢!”赵姨娘气的便上来打了两个耳刮子。芳官捱了两下打,哪里肯依?便拾头打滚、泼哭泼闹起来。——第六十回

按照上面我们提到的《大清律例》规定:凡奴婢骂家长者,绞!可是按照后面的剧情,在众人的劝说之下,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芳官也没有受任何惩戒,赵姨娘也没办法要求什么,只因为她的身份一直都是奴仆,即便嫁给贾政,也不能改变她的身份。

而相比之下,王熙凤对赵姨娘的鄙视更是没有半点遮掩,虽然赵姨娘的辈分比王熙凤大,但是从纲常排来,王熙凤主子的身份要比赵姨娘“半奴半主”的地位要高出许多,所以在第二十回“王熙凤正言弹妒意”中,贾环因为输钱抵赖,回来跟赵姨娘埋怨,赵姨娘便骂他不该去“攀高台”,王熙凤从窗外经过,便含沙射影地讽刺赵姨娘。

正说着,可巧凤姐从窗外过,都停在耳内,便隔窗说道:“大正月又怎么了?环兄弟小孩子家,一半点儿错了,你只教导他,说这些淡话作什么?凭他怎么去,还有太太、老爷管他呢!就大口啐他?他现是主子,不好了,横竖有教导他的人,和你什么相干!”——第二十回

由此可见,王熙凤是主子、探春是主子、贾环也是主子,虽然赵姨娘生下了探春和贾环,但始终只是个奴才,没有教导自己孩子的资格,可见在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禁锢下,母子、母女为小,主仆尊卑才是大!

正因如此,赵姨娘面对王熙凤的冷嘲热讽也没法还嘴,她无法以一个奴仆的身份去跟主子王熙凤对骂,尽管她是王熙凤的长辈。而赵姨娘只是奴仆中的一个小小的缩影,在整个贾府、整本《红楼梦》,或者说整个清朝社会中,都被这种纲常伦理、尊卑大小的思想牢牢束缚住。

这种思想在奴仆们的心中生根发芽之后,他们就认定自己只是个“贱民”,自己一辈子的职责就是好好侍奉主子,怎还会有离主而去的想法呢?而这种尊卑思想,比严酷的奴仆制度更加残忍,因为奴仆们完全变成了工具,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人。

结语:综上所述,清朝政治上的“奴仆制度”以及思想上的“纲常伦理”,直接导致了贾府奴仆矛盾而又复杂的生存状况,这与历史息息相关,而曹雪芹的《红楼梦》无疑给我们提供了现成的研究材料,帮助我们对康乾雍时期的“奴仆”历史现实得以有个形象的认识,因此《红楼梦》的历史研究价值不容忽视,它能成为四大名著之首,的确实至名归。

参考资料:曹雪芹:《红楼梦》脂砚斋批评本80回本

夏桂霞、夏航:《红楼梦》中奴仆所反映的清朝奴婢制度

郭学勤:从买卖关系看贾府丫头们的地位和命运

郭江华:《红楼梦》中赵姨娘悲剧形象内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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