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张郭一名女“厂闹”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五天。
2019年06月13日,上午在兴化市张郭镇某炼钢厂生产作业区,员工许某因不接受厂里岗位调动安排,私自占据距离地面十八米的行车操作间,后被其他员工劝下操作车。后在厂内讨论研究处理问题时,许某竟再次登上17号行车,并扬言要跳车和触电自杀,厂里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多次劝阻无果,最后厂方下午向警方报警。
张郭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过长时间教育疏导才将其规劝下车,造成企业正常生产受损。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许某扰乱单位秩序并扬言自杀的行为导致单位正常生产无法进行,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
警方提醒
企业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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